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屬下社會服務中心的一名前經理,承認三年內失信本應發給低收入家庭的援助金,用來買奢侈品、送給親戚和還債。控方指被告的行爲等同于偷竊窮人的錢。
侯啓祥 報道
隸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社會服務中心的一名前經理,三年內失信原本應該發給低收入家庭的34萬余元援助金,他慷他人之慨,不但買奢侈品給自己和親戚,送錢給親戚作爲禮物,還用這些錢爲親戚和自己還債。
被告謝光輝(33歲,譯音)昨天認罪,控方指被告的行爲等同于偷竊窮人的錢,且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促請法官判監六年,被告的律師則請求法官判處坐牢不超過30個月。
法官需要時間考慮,案展本月22日判刑。
被告曾任東南社區發展理事會的經理,社會服務中心(Social Service Office)于2013年7月成立後,轉任芽籠士乃社會服務中心經理,職務包括協調發放社區關懷基金(ComCare)給低收入和有需要的人士及家庭。
被告是在2011年至2014年間,在東南社區發展理事會和芽籠士乃社會服務中心任職期間犯案,總共失信34萬3780元。共有42名領取援助金者受影響。
2011年,被告失信應分發給受惠者的2400元援助金。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間,被告把准備分發給受惠者的約95張支票拿去銀行兌現,然後把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這95張支票金額總計5萬9420元。
被告在201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間,將約219張金額總計13萬7640元的支票拿去兌現,然後把錢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這些支票是准備分給受惠者的援助金。
濫用網絡系統重設密碼
把錢轉入個人戶頭
被告在2012年11月被委任爲組長,獲得授權進入社會援助網絡系統(Social Assistance Network System,簡稱SANet)。他也是系統管理人,能重新設置其他用戶的密碼。
被告也使用另一種伎倆失信援助金,他把自己負責的個案呈上社會援助網絡系統,填上自己的銀行資料,而不是受惠者的銀行資料。
然後,被告重新設置其他社會服務官的密碼,這些社會服務官負責批准發放援助金。被告利用他們的賬號批准他所呈上的個案,把錢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被告在2013年12月6日到2014年5月26日之間,利用這個伎倆失信14萬4020元。
被告失信的款項,其中約13萬元用來償還自己或親戚的債務,約10萬元送給親戚作爲禮物,11萬元拿去買奢侈品給自己或親戚。例如,他購買昂貴的Spa和美發院配套,吃昂貴食物,出國旅遊及購買名牌物品。他所買的名牌物品約三萬元。
被告面對三項失信罪、65項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以及58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控方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主控官鍾永輝副檢察司說,被告清楚他失信的錢是用來幫助有需要和低收入的家庭,他的行爲等同偷竊窮人的錢。
主控官說,被告在三年內犯案,是有預謀的。被告是公務員,失信公共錢財,影響公衆對公共機構的信任。被告違背信任,不能輕饒。
鄒天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犯了錯,他是可以改造的。事實上,被告一直在做好事。他還押監獄期間幫還押犯寫求情信,輔導他們,當他們的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