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局(IRAS)最近發布了一份指南草案,詳細說明了對加密貨幣交易征收商品和服務稅(GST)的情況,因爲加密貨幣作爲一種支付方式的使用有所增加。該草案將BTC,ETH,Litecoin,Dash,Monero,Ripple(XRP)和Zcash稱爲數字支付代幣。
根據草案,在新的指導下,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像現金那樣花費他們的數字貨幣,因爲加密貨幣將不再承擔商品及服務稅,這將從2020年 1月1日起生效。
IRAS透露,對商品及服務稅的立場進行了審查,以便及時了解最新的加密開發情況,並且還認識到對加密貨幣征稅將産生兩個征稅點,一個是在購買加密貨幣期間,另一個是作爲其他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方式,這些商品和服務都要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該草案還涉及交易的另一面,即商家對銷售進行說明。草案內容如下:
“如果您收到數字支付代幣以換取您的商品或服務供應並且您已經在商品及服務稅登記,則您必須對您的商品或服務供應征收産品稅(除非供應是免稅或零稅率供應)。“
“GST注冊公司A使用比特幣從GST注冊公司B購買軟件。從2020年1月1日起,A公司不會被視爲提供任何比特幣供應,因此不需要繳納産品稅。B公司必須對其軟件供應征收産品稅。“
但是,數字支付代幣不包括在私人區塊鏈上發布的遊戲積分,忠誠度積分或代幣。與其他貨幣挂鈎的穩定幣和數字資産也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通過草案,IRAS還明確指出,上述商品及服務稅立場的變化並不代表IRAS對加密貨幣投資的認可。
文章翻譯于AMBCRYP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