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孫子開車送生病的祖母去醫院,不料卻因闖紅燈,結果汽車撞到德士,導致祖母重傷不治。
被告吳家豪(23歲)昨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罪,控方指他嚴重疏忽,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兩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照七年。
律師以被告年紀輕,並獲得家人原諒,要求法官判處高數額罰款。法官案展本月20日判刑。
被告是錦珍餐館老板胡清才的兒子。死者林亞梅(76歲)是他祖母。
案件昨天提堂,胡清才和家人前來國家法院旁聽。庭上播放車禍的過程,被告一直低著頭。
案情顯示,2015年12月31日傍晚5時許,被告開車沿倫多道朝義順2道方向行駛。死者當時由女傭陪著坐在後座。
汽車駛到倫多道和實裏達高速公路的交界處時,被告闖紅燈,結果與一輛右轉德士相撞。該輛德士是在交通燈轉綠後左轉入倫多道,德士司機有優先行駛權。德士內的攝像機拍下過程。
事發後,死者被夾在汽車前座和後座之間,頭顱骨折,送院後不治。死者的女傭,德士司機和車上的四名乘客也受傷入院。這四名乘客是一對芬蘭籍夫婦和他們的一對兒女。
律師代爲求情說,當時被告的祖母發高燒,被告心情焦慮,急著送她去醫院,因祖母問他事情,他一時分心,結果闖紅燈。
律師說,被告與祖母關系親密,自從發生車禍後,被告心理受嚴重創傷。被告還年輕,在生意上能幫父親,被告的父親已經失去母親,不願看到兒子坐牢。
律師要求法官判處高數額罰款,律師說,祖母在車禍中喪命,被告將內疚一輩子。
主控官林文義副檢察司說,車禍導致一死,至少六人受傷。此外,被告有約四秒鍾時間做出反應,但他闖紅燈。被告嚴重疏忽,須判坐牢。
主控官說,控方考慮到死者是被告的祖母,因此只要求法官判處兩個星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