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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按: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會”)收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最新發布的締約方通知,新加坡進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將全面采用電子化簽名。作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ITES CoP18)觀察員,綠會密切關注CITES相關動態。現將原文整理翻譯如下,以飨讀者。
譯/岩青 審/雪兒 編/Angel
締約方通知
No.2019/053
2019年10月3日,日內瓦
有關新加坡《公約》許可證和證明書變更說明
1. 本通知應新加坡要求發布。
2. 新加坡《公約》履約機構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s Board, NParks)通知各締約方,自2019年10月1日起,新加坡《公約》許可證和證明書第14欄中全面實施電子簽名。
3. 目前,僅有《公約》進口許可證可使用電子簽名,出口許可和再出口許可證均需在第14欄手寫簽名。自2019年10月1日起,新加坡《公約》許可證和證明書采用電子化簽名。但貨物運至目的國時仍需要出具紙質《公約》出口和再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
4. 新加坡希望告知各締約方有關加蓋水印的新加坡《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中承諾條款的變更情況。自2019年4月1日起,如果貨運物品的實際重量/數量和證明文件中的陳述一致,則不需要在《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中的第15和16欄簽字。只有當貨運物品實際重量/數量與《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所列不一致時,則需要在文件第15和16欄簽字。本條款不適用于附錄I所涉物種和活體動植物種。因此,加有水印並注明“特殊情況”的新加坡《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和證明書的第5欄說明了下列適用標本:
“如果貨運物品與許可文件第11欄申報信息不一致,則需由新加坡國家公園管理局或新加坡移民局在第15和16欄簽字/蓋章。”
(“Endorsement by NParks or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on Box 15 and 16 of permit is required if the actual quantity of any of the items in the shipment differs from that declared on Box 11”.)
5. 此外,我們還想告知各締約方,外國機構可申請ID賬戶,登錄新加坡線上授權系統LicenceOne,以驗證新加坡簽發的《公約》許可證和說明書是否真實有效。感興趣的締約方可以通過填寫附件英文表格申請ID賬戶。
6. 若想獲取更多有關新加坡《公約》許可證和說明書的相關信息,可聯系新加坡《公約》履約處[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7. 本通知取代2015年6月23日發布的第37號締約方通知(No.2015/037)正式生效。
CITES 2019年第53號締約方通知原文 圖源/C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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