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新科海事的貪汙案于2014年12月曝光,七名前高層相繼被控,包括前總裁兼代任董事曾昭德在內的五人已被治罪。被告原本面對三項貪汙罪,昨天被控方申請撤銷,法官判他無罪。
新科海事的前總裁兼代任董事承認獲知新科海事違法卻無視這個信息,結果沒謹慎地執行職務、采取合理措施以確保現金付款和付款程序是合法的,昨天被判14天短期拘留。
被告曾昭德(56歲)上個月被控抵觸一項公司法,指他從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擔任新科海事董事期間犯法。
被告獲准下周一(9日)才開始服刑,以處理個人事物。
短期拘留令(Short Detention Order)是以社區爲基礎的一種刑罰,最長14天,刑滿後犯案記錄即被消除。
圍繞新科海事的貪汙案于2014年12月曝光,七名前高層相繼被控,包括被告在內的五人已被治罪。
被告原本面對三項貪汙罪,昨天被控方申請撤銷,國家法院蘇文龍法官判他無罪。
法官下判時說,基于公衆利益,公司董事應謹慎地執行職務。他希望被告經過此案,繼續向前看,日後也能更謹慎。
被告1990年加入新科海事,2008年4月接任退休的前總裁薛仰德,並受委爲代任董事(Alternate Director),出席過九次董事會。
他2010年4月卸任後擔任新科宇航總裁,2014年6月辭職。
根據案情,當局查出新科海事爲了取得修船服務的生意,用錢賄賂客戶的職員;其員工用零用現金付“賄金”,在單據上注明“應酬費”。
2000年至2011年,涉及賄金高達2490萬元,而被告當總裁的那兩年,涉及賄金有650萬元。
2008年4月2日,被告剛擔任總裁,集團前財務總監王德蓮就告訴他,2007年的“現金付款”爲310萬元,2008年首兩個月爲50萬元。
被告相信錢是付給第三者的傭金或當應酬付款。款項雖大,他卻沒質疑作法是否合法,也沒謹慎地采取審查措施。
2010年4月,被告回複一則電郵時說,以5000元爲限的傭金付款作法,早在2003年底至2004年初就存在了。他知道這作法不尋常,還形容它是新科海事的“獨特方式”。
可是,他沒向高級管理人員追查付款的性質,或付款是否被董事部批准。
哈密都哈克律師求情時,指這是被告事業中“最黑暗時刻”,被告是出現在“錯誤的地方、錯誤的時間”。
他指出,貪汙事件從1990年代末到2000年初就存在,被告不涉其中。他犯的錯誤是去“假設一些事物”及接受員工的推薦,但沒從中獲利。
主控官加南副檢察司說,被告曾是43家公司的董事,管理公司經驗豐富,理當熟悉職責,罪責應比毫無經驗的董事來得重。
案發期間,已有讓人懷疑的違法迹象;如果判被告罰款,無法反映罪行的嚴重,也無法達懲治作用。
但控方考慮到被告初犯,沒預謀行事或故意違職,也沒從中獲利等,決定推薦法庭給他發出短期拘留令。
涉案另六人中,前總裁薛仰德(66歲)判坐牢10個月和罰款10萬元,前財務總監李瑞清(59歲)判罰款21萬元,前高級副總裁莫錦皇(65歲)判坐牢20周和罰款10萬元,前首席營運長韓友光(59歲)坐牢六個月和罰款八萬元。前集團財務總監王德蓮(58歲)已認罪但尚未判刑。
公司前業務總裁陳蒙成(64歲)不認罪,案件已審結,下周五讓控辯雙方陳詞。(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