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海事前高層人員在101項虛假的小額現金索款單上簽名,批准向客戶職員行賄的賄金當應酬費報賬。昨天,這名前高層人員被判入獄16周。他尚有345項控狀待審理。
新科海事修船業務組前總裁陳蒙成(譯音,65歲)在2002年至2004年與數人共謀,由他在涉及共約42萬元的101張虛假小額現金索款單上簽名,批准這些用來賄賂船主代表的賄金,被當作應酬費來報賬。
這起貪汙案于2014年12月在媒體曝光,七名前高層相繼被控。
陳蒙成是唯一抗辯的前高層人員,其他六人都已認罪。
陳蒙成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天判處16周監禁,下星期二開始服刑。除了上述控狀,他還有345項控狀待審理。
嘉思班黛·柯爾法官昨天宣判時說,她無法接受斯尼華申高級律師的要求,只判陳蒙成罰款。她解釋說,因虛假索款單是爲了掩蓋多年來不當的付款,並涉及多名人員,因此有必要施加監刑,以明確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然而,法官考慮到陳蒙成不是設計用索款單掩蓋賄金的手法的高級管理團隊成員之一,所以相對于其他一些被告,他的罪責較輕。
陳蒙成在2015年被控一項串謀行賄控狀,隔年加控445項共謀僞造小額現金索款單,把賄金當作總共164萬1300元的應酬費來報賬。雖然不是他建議僞造索款單,但他同意和批准這樣的做法。
陳蒙成于1998年加入新科海事擔任商業總監不久後,就知道該公司存在支付傭金給船主代表以獲取生意或更有利價格的做法。
陳蒙成的職銜在1999年改爲業務總裁,一直到2000年時職銜再改爲首席營運總監/業務總裁。2002年,他要辭職去創業,但被挽留,並以企業顧問的身份每周工作兩天提供咨詢。他在2004年5月底離職。
其他五名涉案的前高層人員當中,一人被罰款21萬元、一人判處14天短期拘留,三人則各監禁五個月至10個月不等及罰款8萬元至10萬元不等。已認罪的前集團財務總監王德蓮(譯音,58歲)的案件定于5月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