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唱片騎師服食冰毒被捕,爲逃避罪行,她編造謊話,在減肥藥裏動手腳,稱服食的減肥藥含有冰毒成分。
被告劉·洛汶·拉格曼(33歲)稱減肥藥是她在健身中心向人買的,還僞造文件證明案發時是健身中心的會員。
盡管她一再編造故事,案件審訊時堅稱無辜,但她最終還是認罪,並在昨天承認一項吸毒控狀。有關條文的刑罰是坐牢長達10年,或罰款最多2萬元,或兩者兼施。
法官案展2月28日,讓控方針對刑罰陳詞和律師求情後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曾被懷疑吸毒,而于2010年12月14日被捕,當時她的尿液被驗出含有冰毒成分。2014年4月18日,中央肅毒局傳召被告報到,並要她提供尿液樣本,當局化驗證實含有冰毒等成分,隨後將她逮捕。
被告接受調查期間,先稱藥是精神醫生配給藥物,後又稱可能喝了她工作的夜總會顧客給她的含酒精成分的飲料,她甚至稱冰毒成分來自保健品。
拿減肥藥動手腳
不過,當局于2015年1月2日控告她吸毒。爲了脫罪,被告稱尿液中的冰毒成分來自她服食的減肥藥“Grenade Thermo Detonator”,並對藥丸動手腳。當局驗出藥丸含有冰毒成分。
查案人員向本地經銷商取得同樣減肥藥後送去化驗,並沒驗出冰毒成分。
被告也謊稱減肥藥是她于2014年3月在健身中心向“蘇達”購買,並稱每次健身前會服食一顆藥丸。
事實上,被告當時並不是健身中心會員。她是在被捕三個月後,即7月加入健身中心。被告唆使健身中心員工僞造電子記錄,並篡改合約上的日期,讓人以爲她是在2014年3月加入健身中心。
案件去年10月21日開審,被告在10月13日至17日間,將這些假文件提供給控方。不過,被告後來在審訊進入第三天時決定認罪。(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