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調查的乞丐人數過去幾年有增加趨勢,從2013年的53名增至2014年的71名,2015年則有83名。被調查的以本地人居多, 從2013年的38名增至2014年的43名,2015年則有66名。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指出,其中原因可能是公衆對援助管道的意識有所提高,更積極反饋這類個案。
貧困及庇護支援處經理諾裏山受訪時強調:“我們的工作不是逮捕人,而是給予社會援助。當中的挑戰是說服行乞者跟我們回福利所。”
他指出,除非對方已無法照顧自己,迫切需要幫助,否則工作人員都須先獲得對方同意,才能將行乞者帶回福利所。對方反抗並有暴力行爲的情況非常少見。
支援處每天會根據收到的公衆反饋展開巡邏,並聘有輔警執行工作,輔警都接受過相關培訓。在開齋節和農曆新年期間,支援處會增加巡邏,特別是在宗教場所。
他們有時也在夜間到公園、組屋區等地巡邏,調查並協助流浪漢。一些巡邏行動會同其他政府單位聯合展開。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提醒公衆,若發現行乞活動,可撥社區關懷計劃(ComCare)熱線1800-2220000通報,以便當局提供援助;公衆也應捐款給慈善團體來幫助有需者,施舍乞丐會助長行乞活動。
根據法律,行丐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高3000元。但據了解,當局會先以“柔性”方式處理行乞個案,行乞被控的情況很少見,過去幾年都未有這類案例。
行乞的外國人則會被遣送回國,訪問准證被撤銷。行乞的外國人大多來自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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