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貧困及庇護支援處工作人員,會根據公衆反饋的行乞行爲,展開巡邏和調查,將有需要的流浪者送往福利所,並跟進他們的情況。記者上個月就隨支援處工作人員到數個地點,了解他們的工作。
平日的一個下午,一名60多歲的老伯蹲坐在中峇魯地鐵站的地下行人道,向公衆兜售紙巾。
在執行任務的李佳鴻上前表明身份後詢問老伯的生活狀況。老伯表示要賺錢買香煙,家裏沒有水電,但當李佳鴻要介紹社工給他時,這名住在紅山一帶租賃組屋的老伯卻婉拒了。
李佳鴻只好尊重老伯的決定,詢問後推測對方是公共援助金的受惠者。他記下老伯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等資料,以便同事跟進。
李佳鴻是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貧困及庇護支援處(Destitute and Shelter Support Branch)工作人員。這個部門會根據公衆反饋的行乞行爲,展開巡邏和調查,將有需要的流浪者送往福利所,並跟進他們的情況,以協助他們重返社會。
記者上個月隨支援處工作人員到烏節路的地下行人道、淡濱尼、亞拉街(Arab Street)等地點,了解他們的工作。這些地點是根據當局之前幾天接獲的反饋而定,由于行乞者沒有固定行蹤,工作人員到場時未必有所獲,采訪當天就沒有發現公衆所通報的乞丐。
爲了不影響日後的巡邏工作,《聯合早報》不能刊登會曝光工作人員身份的照片。
雖然售賣紙巾的小販不是支援處的主要追蹤對象,但工作人員一般還是會根據情況上前了解,以便提供必要的援助。一些紙巾小販獲國家環境局的執照,在接受經濟援助並有住宿。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答複本報詢問時指出:“當局在2015年調查83名乞丐,其中66名是本地人。大多數是男性,年齡介于50來歲至60來歲。被調查的本地乞丐,24人送往福利所入住,其余則回到家人身邊。”
根據貧困者法令,行乞在我國是違法的。行乞者若沒有住處或維持生活的能力,當局可將他送往福利所。
被發現貧困者 大多是滿60歲年長者
我國共有12個政府指定的福利所收留貧困者,包括武吉巴督養老院、柏蘭夷村(Pelangi Village)、德教慈善院、回教傳教協會安老院等。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說:“住在福利所的居民中有540人是支援處工作人員巡邏時發現,之後送往福利所的,他們大多是滿60歲的年長者。”
截至去年第三季,福利所的住戶有1275名年滿60歲者,大約四成是支援處工作人員發現後,安排入住的。
即使安排行乞者住在福利所,支援處的最終目標還是盡可能協助他們重回社區。
李佳鴻說:“他們大多面對住屋問題,有些與家人的關系欠佳,有些則有健康或精神方面的問題,我們會根據情況安排支援,並聯系他們的家人。”
截至去年11月,當局安排住進福利所的住戶中,有兩成已離開福利所,重返社區生活。
個案一:因家中經濟困難行乞 獲當局提高援助款額
50來歲男子阿裏(化名)在宗教場所行乞被調查,他育有五名孩子,因家裏出現經濟問題而行乞。
支援處發現,他是不同社區機構的受惠者,于是同這些機構聯系,並爲這家人提高經濟援助款額。阿裏目前與家人生活,支援處也繼續跟進這家人的情況。
個案二:婦女曾露宿街頭 受援助重返社區
陳女士(50來歲)前年因露宿街頭被支援處發現後入住福利所。
她通過社會服務中心獲得暫時的經濟援助,支援處也協助她找到工作,同時在單身者聯合住房計劃下申請租賃組屋。
她領取組屋鑰匙後,定期獲准離開福利所,到組屋區生活以適應環境。去年,她正式離開福利所,重返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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