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防止騷擾法》所指的“人”,是否包括政府?如果包括,那麽政府就能援引該法令,向它認爲發表不實言論的團體或個人采取行動。
代表國防部的總檢察署認爲,法令中“人”的定義也包括政府,但科技公司MobileStats創辦人陳崇銘醫生及英文時評網站“網絡公民”(TOC:The Online Citizen)的五名負責人不同意這一點。
爲了這道法律問題,兩造近兩年打了三輪官司,昨天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罕見地無法達至一致判決,以二對一駁回總檢察署的上訴,而此案總算塵埃落定。
上訴庭法官趙錫燊和潘文龍認爲,“人”的定義指個人,不包括政府,確定了高庭司法委員施奇恩較早的判決。
二司說,與另一方對條文的诠釋相比,“顯然很少甚至沒有證據”可以支持總檢察署的陳詞,因此裁定總檢察署上訴失敗。
不過,大法官梅達順按法令條文的原意加以诠釋,認爲條文裏“人”的定義並無區分“自然”和“非自然”的人,所以應涵蓋“人”和公司組織及政府。他因此判決總檢察署上訴成立。
陳崇銘爲此事告個段落感到欣慰。他通過代表律師朱正熙,感激親友這兩年來給予的支持。
“我一直認爲政府不應引用《防止騷擾法》對付一般民衆,我很高興終審法院確定這個立場。”
2011年,MobileStats入禀高庭,指國防部的“營部流動救傷站”,侵犯它流動醫療急救車的專利,後來卻無法負擔訴訟費而放棄。
2015年1月,TOC發表長達27分鍾的訪談視頻和文章,內容涉及陳崇銘重提國防部侵權的指控。
國防部認爲訪談有兩個錯誤,一指國防部故意侵犯專利,以便日後申請撤銷專利;另一指它故意拖延審訊,以慢慢耗損陳崇銘打官司的財力。
國防部通過總檢察署,要陳崇銘和TOC停止發表“不實言論”卻遭拒,因此入禀國家法院,還援引《防止騷擾法》申請庭令。同年5月,國家法院裁定,陳崇銘等六人刊載的爲不實言論,須在網頁和文章上作澄清,並確定政府擁有可援引《防止騷擾法》的法律權利,可向法庭申請庭令。
前年12月,陳崇銘等上訴高庭,結果司法委員施奇恩推翻國家法院判決,判他們上訴成功。
司法委員施奇恩指TOC已采取行動,讓網民和觀衆知道陳崇銘的言論未必真實,但它也沒承認作出不實言論。
司法委員認爲,TOC不僅刊登國防部面簿上的聲明,還在陳崇銘的視頻訪問文章上鏈接國防部文告,這種呈現雙方立場的做法值得鼓勵。
總檢察署不服判決,去年2月獲准向最高法院上訴庭上訴。三司昨天發表判詞,以二對一駁回上訴。
駁回上訴的二司說,國防部是個擁有顯著資源,能使用多種媒體渠道的政府機構,而不是什麽“無助的受害者”。
以本案來看,它能通過傳統媒體和面簿表達自己的立場,而TOC其實已全面刊登國防部聲明,還在視頻訪問上鏈接聲明。
“由此來看,難以辨別國防部所指的不實言論和TOC所刊登的不實言論,會對國防部的聲譽或公共形象有什麽沖擊。”
但大法官認爲,陳崇銘所作的不實言論嚴重,因爲等于指國防部缺乏誠信,靠財務資源拖慢官司,逼迫他放棄官司。
針對TOC刊登了國防部的說法,以及在視頻上鏈接國防部聲明,大法官認爲這些都不足以讓人看到國防部的真實說法。
律政部:會研究判詞
探討進一步行動
政府注意到大法官所持的不同意見,以及大法官的看法,會加以研究判詞,再探討如何采取進一步行動,去糾正故意散播的假消息。
律政部發言人昨晚回答媒體詢問時說,國防部援引《防止騷擾法》,要求故意發表誤導性言論的TOC更正。
如今,終審法院確定TOC刊登不實言論,卻裁定只有“自然人”,而不是政府或任何公司組織能根據《防止騷擾法》行使法律權利,所以政府無法提出更正要求。
發言人說,隨著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普及,“假新聞”已成爲許多社會的主要問題。近期的一些事件,已顯示散播虛假和誤導性的信息,對民主制度造成很大的破壞。“政府政策的用意,是讓個人、政府和公司組織都能依據《防止騷擾法》,讓那些刊登假消息的人作出澄清,並且刊登事實。”
他表明政府會研究判詞,再探討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