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拉惹●專訪
四天前卸任的第八任總檢察長維克拉惹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暢談當年接管總檢察署時遇到的挑戰,以及如何引領法律人員接受不斷進化的制度。
總檢察署推行法律人員記錄案件處理的時間時,內部有什麽反應?這樣的要求不僅招致阻力,也引起反彈,連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受邀調到檢控部門時,都視之爲苦差。
四天前卸任的第八任總檢察長維克拉惹(60歲)日前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暢談兩年半前接管總檢察署時遇到的挑戰,以及如何引領法律人員接受不斷進化的制度。
剛走馬上任時,維克拉惹赫然發現工作流程沒有與時並進,科技系統也比私人業界落後至少10年,副總檢察長“陳祥泰還告訴我,這裏30年來都沒什麽改變”。
當年總檢察署沒有競爭
沒有改變的壓力
維克拉惹強調這不是在批評任何人,並推測工作流程和科技系統過去或許不是總檢察署的重點。
維克拉惹上任前說服時任高庭法官陳祥泰,回去總檢察署助他一臂之力。陳祥泰1980年代在該署任職,對那裏的曆史背景有一定了解。過後,他掌管初庭(現稱國家法院),推動改革包括成立數據組。維克拉惹希望制訂改革時,能借鑒陳祥泰的豐富經驗。
曾管理本地四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立傑律師事務所的維克拉惹坦言,總檢察署沒有競爭,檢控不受政府左右,所以沒有改變的壓力。
規定政府律師和主控官
記錄處理案子時間
維克拉惹任公職13年來首次受訪。他在2004年交出立傑事務所的管理棒子,加入高庭當司法委員,同年成爲法官。2007年,他獲擢升爲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2014年接任總檢察長。
維克拉惹去年推行新制度,規定政府律師和主控官記錄本身處理每件案子的時間。私人執業律師向來都有這樣的做法,以便向客戶計算收費。
不過,不少人勸維克拉惹打消這個想法。可是,他堅持公共服務的律師有必要交代所用的時間,管理層也因此能妥善分配人力資源,提高生産力。爲了確保大家都接受,所有法律人員包括他自己都得遵守制度。一些同事起初難以接受改革,甚至有人認爲維克拉惹把該署管理成立傑事務所。
過去兩年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同事們如今都明白因該署的一些決定不可上訴和不透明,所以需要有嚴謹、公平及不斷進化的新制度。
不過,當該署向其他公共機構要求人力時,因該署改革後工作時間更長、做法不同,許多人認爲去檢控部門是一件苦差。
另一項改革是主控官的彙報機制。過去,他們只向管理層報告可能引起媒體或民衆注意的案件。可是,維克拉惹感興趣的是會影響一般民衆的案件,如偷竊和交通違例,以及該署求刑的立場。他曾任高庭法官,審理無數國家法院上訴,所以清楚何爲恰如其分的刑罰。
要讓公衆明白
總檢察署處事公道
于是,他指示所有完結的案子都得提呈概要報告,並親自複檢。若發現一些因按照案例而導致求刑過重的案子,他除了調整該署日後對刑罰的要求,也向一些被告的律師提議上訴,並表明該署不反對。
一名腳踏車騎士撞傷人而受到過重的刑罰,維克拉惹指示主控官代該名沒律師的騎士上訴。他透露:“由總檢察署提出上訴,讓他們(主控官)大吃一驚。”
他說,該案能讓公衆明白,總檢察署處事公道,並非旨在過度懲罰被告。這也是他要向檢控部門灌輸的思想。一些同事告訴他說,要是在10年前,這樣的事不會在總檢察署發生,因爲這不符合那裏的文化。
不過,主控官隨即領悟到他們扮演的是正義大臣的角色,檢控被告不是尋求勝訴而是伸張正義,要求的是公道的刑罰。
“我們在過去一年半裏,完全改變許多範式,進而有必要重新培訓以及打造新流程和加強監督。”
維克拉惹在任期間只推行了一半的計劃。他說,短期內大刀闊斧的改變,會削弱同事的意志。然而,他深信該署現在的領導層是曆來最強的,也有一支非常優秀和多年來默默耕耘的法律人員。
律師法官總檢察長 每份工作他都享受
當過律師、法官、總檢察長,完成法律界大滿貫,維克拉惹最愛哪個?
他回答說他沒有偏好,都非常享受這三份工作。例如:與前大法官陳錫強頻密共事,有時兩人對案件原先持不同看法,但最終總是觀點一致,那段日子讓他有成就感,在知識層面上有滿足感。
每份工作,他最珍惜的是他有“出走資本”(walking capital)。
當律師時結識已故前國防部長侯永昌,維克拉惹銘記對方所提的“出走資本”,即無論身任何職,當你覺得是時候離開了,能在不受財務狀況限制,或不覺得受人恩惠而被牽絆的情況下離開。
回顧當年,政府三顧茅廬,維克拉惹才當上總檢察長。他坦言是個“不情願的總檢察長”(reluctant AG)。
他卸下總檢察長一職前,也推了三個工作機會。
一是婉拒李顯龍總理要他續任的邀請,二是推辭回去最高法院重披法官袍,三是收到海內外機構的工作機會也堅持在任期間不做他想。
維克拉惹在2007年受邀領導總檢察署,他沒接受。那年,他剛由高庭法官升爲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既享受他的工作,也希望能繼續與他極爲敬重的時任大法官陳錫強共事。
2013年,他又接到政府的邀請,他再度推辭。他認爲,當時的總檢察長應有更多時間完成任務。
“他們在2014年又問我,當時我當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已近七年。他們說我擔任總檢察長能起更大影響,以及總檢察署的工作流程需要新的視點,我被說服了。”
雖然當初不情願,但他一旦決定受命,就像他當法官一樣,會盡心盡力執行公務。因爲所任職位不但重要,而且若不竭盡所能可能會造成重大傷害。
政府三顧茅廬終于成功,但說服不了維克拉惹續任。最高法院在獲知他要卸任後,也邀請他回去司法界,也同樣被拒。
維克拉惹每五年至10年會重新評估未來人生的重心。他決定在耳順之年卸下公職,掌握自主權,隨時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他強調無論他是律師、法官或總檢察長,都是在獨立情況下做決定,只是作爲大機構的一分子肩負重任,不能隨心所欲。
當立傑律師事務管理合夥人讓維克拉惹感到極限受到最大挑戰。
“我對事務所每個人的生計和身心健康都有責任。我得爲事務所的經濟、日常運作負責……管理事務所其實壓力很大,比當法官或總檢察長更大,人們並非完全明白。”
或考慮從事國際仲裁
如今60歲掀開人生新篇章,維克拉惹退而不休,或考慮從事國際仲裁。目前對未來動向還沒確切計劃,他打算用接下來半年時間廣泛閱讀、多見見人,想想他在哪方面可以繼續在非公職崗位上爲新加坡貢獻。他不止一次強調,國民不必任公職也能爲國家付出。
維克拉惹卸任前在本屆新司法年開幕禮上致詞時說:“我不會告別,因爲我不會永遠從法律界消失。所以,後會有期。”
印象最深案件
三死囚兩人命運逆轉
三名命懸一線的死囚堅持放棄上訴,但受到最高法院上訴庭阻止,其中兩人最終在鬼門關外撿回性命。命運逆轉的戲劇性發展,是維克拉惹從事法律30多年來,印象最深刻的一起案件。
2008年有一起撤銷上訴的申請,三名死囚被高庭判共謀劫殺載著百萬元手機的羅厘司機。三人通過律師撤銷上訴。律師和死囚都清楚放棄上訴的後果就是等候行刑,而最高法院上訴庭其實不必詳讀該案。
維克拉惹憶述,他在上訴撤銷前翻閱案情,注意到三死囚中只有一人攻擊死者,且三人幹案前沒討論殺人。
“我覺得不太對勁,我趕快找大法官陳錫強討論,我們認爲應仔細研究一下。”
大法官、維克拉惹和朱漢德法官要進一步了解案情,三死囚卻堅持放棄上訴,甚至終止律師代表他們。三司改而委任律師爲法庭之友,爲死囚陳詞。
上訴庭最終改判兩人共謀打劫傷人,他們的死刑由各坐牢15年、鞭打15下取代。另一人則謀殺罪和死刑不變。該案也促使最高法院上訴庭重新诠釋“共謀”的定義。
回顧任公職的經驗,維克拉惹說:“我感激我有機會貢獻,也帶著滿足感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