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保安員七年多來對女兒使用暴力,幾乎每天打罵她,一次只因當時14歲的女兒睡過頭,趕不及參加夜間騎腳踏車活動,便對她拳打腳踢。
案件發生在2015年12月18日晚上,女生的後母在場,但卻無能爲力,後來她帶女生離開,女生全身顫抖,害怕得哭泣。
43歲的被告昨天承認兩項虐待女兒,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
劉偉彬法官斥責被告,指他向親身女兒使用暴力,行爲冷酷,判他坐牢15個月。
法官說,被告在女兒七歲時便對她使用暴力,幾乎每天折磨她,使她生活在恐懼中。事發當天,被告多次拳打女兒,女兒倒在地上,被告繼續拳打腳踢。
法官下判後表示,希望法庭的判刑,能阻懾父母對孩子使用暴力。
女生是被告和前妻所生,被告曾因對前妻動粗,違反個人保護令,而被判監12周。
1999年,被告和前妻離婚,他過後再娶,一家三口住聯邦弄一帶。除了女兒,被告過去七年多來也對妻子使用暴力。
案情顯示,案發當天,女生做完家務後,躺在沙發休息,不知不覺睡著,醒來後發現已經是傍晚6時55分。她要參加夜間騎腳踏車活動,那是被告幫她報名的。她趕到集合地點,發現所有人已經出發。她追了一段路卻追不上,唯有回家。
被告每次下班後會去喝威士忌酒。當天,被告一踏進家門便大喊大叫。後母把女生帶走,兩人坐在組屋附近不敢回家。被告向她們道歉,叫她們回家。怎知,回到家裏,被告知道女生沒參加騎腳踏車活動,便對她拳打腳踢,拳打腹部和臉部,以致牙齒流血。
被告要女生撥電給主辦單位,女生假裝打電話。後來,她和後母離開屋子,女生身體顫抖,害怕得哭了出來。
當局接獲女生後母的通報後介入調查,被告過後被捕。根據醫藥報告,女生額頭和左上手臂有傷痕。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也曾在同年12月7日多次拳打女生身體,在她倒地後踢她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