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本文旨在傳遞更多市場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火星財經官方立場。
小編:記得關注哦
投資區塊鏈,猛戳:火星財經App下載
來源:白士泮
作者:白士泮(新加坡國立大學客座教授、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學院院長);林揚(北京瑞泰格科技有限公司CEO、新加坡REGTECH基金會理事)
原標題:《新數字經濟的機遇與治理》
如果用一個形象的比喻傳統經濟是陸地,未來數字經濟是海洋,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陸地和海洋是並存同時存在的局面。隨著新技術的發展,我們傳統經濟的格局將會被打破,傳統經濟是基于央行所發行法定貨幣,以銀行貸款的形式來支持並服務于傳統經濟主體 ——中心化的現代企業組織。這些企業也可以通過資産的證券化,通過發債甚至通過上市等方式來獲得社會的一些資本的支持。
而在未來數字經濟裏,通過新技術,我們賦能于一些傳統分散無助的中小微企業和個人,使他們通過資産通證化來也能獲得一些社會資本對它們的支持,呈現出傳統金融以及數字金融並存的一個格局。
資産通證化指伴隨著區塊鏈和其他技術的進步及應用,將實體資産在區塊鏈上登記爲可以在網絡中交易,流通與結算的加密數字權益憑證 (即所謂的通證化,Tokenization)。如此一來,目前現實世界的一切權益與實物資産,從貨幣到票據,從門票到各類積分,從股票到債券,某産品或服務的使用權,還有各種有價值的資産等都可以通證化 。而且由于以數字呈現,此不可篡改的通證 (token) 或權益憑證又可以碎片化切割爲極小的部分所有權 (fractional ownership),然後在區塊鏈上基于可編程性智能合約具有的自動交易、計算資産價格和其他特定功能,進行低甚至零成本的交易,包括全時候24/7並輕易進行跨境跨國界交易,提供極高的流動性。
這個數字資産體系對于我們來說好處和價值是什麽?例如傳統經濟下企業要想發行一個資産的證券化需要滿足相應的監管規定的門檻和要求,一般門檻比較高、發行的程序比較長、成本比較高,能夠符合傳統資産證券化程序的企業畢竟還是少數,但是未來數字經濟裏,很多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資産,甚至基于它可能産生的未來現金流,就可以發行通證。
比如現在一般投資者想要投一個價值上百千萬元的房地産是不可能的事,但通過通證化進行分割把資産的所有權碎片化,一般投資者可能只需1,000塊錢來買一個通證就可以分享這個房地産小部分未來增值的收益。再比如現在一些國家鼓勵扶持農業的發展,其實作爲融資的抵押品,很難評估牲畜的價值並且存活過程當中有很高的風險,但如果我們通過一些科技的手段在牛和羊身上戴上耳環——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縮寫RFID,是一種無線通信技術),可以通過無線電訊號識別牛和羊的身份並對它們進行采集與讀寫實時數據,我們就可以隨時了解到它們生長的健康狀況。有了這些數據之後就能較容易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有了保險之後金融機構就會更願意接受牛和羊爲抵押品而爲農民提供貸款,幫助這些以往難以流通、難以資産證券化的一些資産能夠變成可抵押可流通的資産。由于這類小額貸款社會需求很普遍,通過牲畜的通證化將能實現包容性普惠金融的目的。
但我們也知道新科技促成的新數字經濟的發展也帶來的一些新的風險。比如大家意識到加密數字貨幣是一個打破國家物理邊界,可以實現點對點支付的一個新型支付工具。全球各國如何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或資産的協同監管?是否會有跨國界的監管機構來承擔這樣的職責?這些就變成一個很被關注的話題,可以說到目前爲止全球對以區塊鏈爲代表的新一代科技創新如何進行監管是缺位的,或者說是不到位的。
就各國對加密數字貨幣或資産的監管態度來看,目前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定位,對它的屬性的認定是不同的,對它監管的部門不同甚至出台相應的監管規定也是不同的。這就容易造成監管的一群孤島,造成監管套利行爲頻繁,也對加密數字貨幣或資産的發展不利。如臉書公司(Facebook)雖然是美國的公司,但它卻在瑞士注冊,擬議面向全球用戶發行一個天秤幣(Libra) 來解決跨境支付結算的一個痛點問題。這樣的跨境支付結算工具將涉及到多國多方協同監管的一個課題。同時作爲一個新的去中心化或是一個弱中心化的組織,將成爲未來數字經濟典型的新型組織業態,它不同于以往的公司制、股份制甚至傳統的機構爲中心形成的一個經濟體,這樣的一個新的分布式協同組織我們需要什麽樣的一個治理架構來進行相應的治理?如何來進行運營和相應的管控?這些都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加密數字貨幣的財務記賬體系也是不完善的。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近幾年來投入大量的時間去跟蹤和了解加密數字貨幣,作爲一種新型數字資産,無論是商品屬性,還是資産屬性,會計上如何對它進行認定?它是金融工具嗎 ?它是一種收入嗎?它是無形資産嗎?不同的認定屬性都會帶來加密數字貨幣在財務、稅務甚至在審計上的一些不同。跟我們目前已經形成的傳統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IFRS) 相比,目前還沒有一套完全順應數字加密貨幣的財務報告與監管體系。
作爲基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數字貨幣或資産的一個特點就是它的匿名性,其實你持有加密數字貨幣或資産不代表你對發行的公司享有記名股權, 它更多的是一種使用權或是一種收益權,這樣一種匿名的,沒有記名的數字資産。一旦出現相應的風險事件, 如電子錢包被盜或虛擬交易所跑路的時候其實是沒有任何主體在法律上是受保護的。比如近年來頻繁出現在虛擬交易所的電子錢包被盜事件,如最近幣安7000個比特幣價值4100萬美金被盜,你存放在虛擬交易所錢包裏的比特幣將沒有辦法追回。
同時,作爲一個創新性技術,區塊鏈的一些技術包括它的智能合約、共識機制,還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以及技術上的漏洞。如DAO事件就是典型的智能合約出現的漏洞才導致重大的損失,這樣的事件這些年在整個加密數字貨幣世界裏是屢屢發生。
新的數字經濟打破了傳統的商業組織形式,但是當下現實社會的法律法規主要還是針對的中心化的現代企業組織,是很難順應的數字經濟裏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分散式自主的節點或個體。所以可以看到在新的數字經濟當中我們有太多的不確定性,急需這些領域的專業人士,政府和監管機構共同參與制定新的法律法規。
對于這樣的一個領域我們如何進行監管?大家可以看到這些年各國對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態度,由最初的野蠻生長到現在已經逐漸納入到各國的監管體系當中,並且在不同的監管框架下對加密數字貨幣加強了監管。但是我們認爲這種被動的監管還是遠遠不夠的,數字監管科技未來最大理念上的革新就是我們要做到“邊學邊監管”、主動監管、滲透式監管的監管方式。
全球銀行體系在《巴塞爾協議》框架下曆時十年搭建起來的監管體系,相對來說基本上還是一個事後的監管方式,如金融業者向監管部門定期報送監管報告的方式來了解整個金融機構所發生的一些風險。但是面對這樣高速發展快速創新的時代, 監管也應該大膽創新, 積極實時陪同新科技的迅速發展。比如以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爲首的一些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推出來的“邊學邊監管”的監管沙盒的做法。如在新加坡組織的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易所需要進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設置的監管沙盒,進行爲期半年以上,在現實環境進行實驗,過後若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許可,就可以步出監管沙盒成功“畢業”而被允許面向社會提供交易設施。這種做法就是爲了避免由于科技的快速創新可能對公衆消費者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我們相信這種滲透式、主動型及時的監管手段在科技創新時代將越來越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