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承認偷取醫生前夫的電腦和指示私家偵探侵入該台電腦讀取資料,女子被判罰款3500元。
被告陳麗君(38歲)和整形醫生劉嘉文(41歲)于2005年結婚,有兩個女兒。兩人在2015年5月正式離婚。
被告用竊取的資料作爲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後,劉嘉文才發現自己的電腦資料被盜用。他聘電腦法證人員檢查電腦,得知他帶女兒出國期間,電腦被侵入。
劉嘉文申請禁令,雙方展開連串官司。2014年,高庭審理劉嘉文起訴陳麗君的民事訴訟時,指示總檢察署調查是否有人抵觸濫用電腦法令和刑事法典。
最終,被告、劉嘉文及私家偵探李星龍(45歲)都被控,被告昨天治罪,另兩人的案件展至本月13日審理。
被告面對各一項濫用電腦和偷竊的罪狀,指她于2012年12月18日在武吉知馬一帶的婚姻住所,偷走劉嘉文的電腦,以及指使李星龍侵入電腦讀取資料。
根據案情,2012年9月,劉嘉文懷疑被告有婚外情,把她趕走。
同年10月,被告申請離婚,經律師事務所介紹,認識提供電子儀器法證服務的李星龍。
被告付7800元
請李星龍讀取電腦資料
同年12月16日至20日,劉嘉文帶兩個女兒到香港旅遊,被告趁機到住所取回個人物件,並發現劉嘉文的電腦,認爲它可能存有對她的離婚官司有利的資料,于是就偷走它,過後以7800元請李星龍幫她讀取該電腦資料。
李星龍面對一項侵入劉嘉文電腦的控狀,劉嘉文則被控三項控狀,指他在陳麗君的電腦安裝軟件,讀取她的電郵和短信,以及進入前雇主中央醫院的電腦庫檢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