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助理經理非禮女童遭警方逮捕,卻在保釋期間再犯,甚至被控後還繼續犯案,誘拐女童非禮她們。
被告林福慶(譯音,41歲)在兩年半內非禮四名年僅4歲至6歲的女童,他去年認罪,昨天被判改造性監禁七年和鞭打12下。
被告患有戀童癖,案發時在餐館工作。他有前科,曾因擄走及非禮一名5歲女童,而于2007年被判坐牢三年和鞭打六下。
本案案情顯示,2013年5月18日中午,5歲女童隨父母到溜冰場去,當她在一個房間裏休息時,被告將她誘拐到更衣室。女童父親在房間找不到女兒,聽朋友說女兒被一名身份不明男子帶到更衣室,趕緊和妻子跑過去,結果發現殘障者廁所的門鎖住。
女童父母大力敲門並喊女兒名字,女兒打開門,他們發現女兒和被告在一起,感到震驚。
警方調查顯示,女童在廁所遭非禮。被告過後被捕,獲准保釋等候調查完成。
不料,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2014年5月,被告在義順一個遊樂場遇見朋友和她未滿5歲的孫女。他趁朋友暫時走開,叫女童過來和他一起坐,並把手伸入她的衣服和內褲,撫摸她的下體,嚇得女童大聲喊叫。被告過後被捕,在錄完口供後,保釋出外。
同年10月25日,被告在另一個遊樂場看見兩名女童,就上前跟她們交朋友,並趁機非禮其中一個6歲女童,擁抱她又撫摸她的胸部,然後又在組屋底層擁抱和親吻她。他四天後被控,並保釋出外。
怎知,被告再犯。2015年11月,被告在遊樂場看見一名六歲女童在吃松餅,走過去把她抱起來,讓她坐在他的大腿上,然後抱她,也把手放在她的腹部,非禮她。他事後叫女童不要告訴任何人。一名友人目睹被告牽女童的手,通知女童母親,她馬上趕來質問被告,並且報警。
被告面對六項非禮未滿14歲女童和三項誘拐女童控狀,鄒天齊律師求情說,被告感到孤獨,只想和女童交朋友,但卻控制不了自己。被告很後悔,願接受治療。
主控官劉奕雯副檢察司指出,基于公衆利益,必須嚴懲被告,將被告關一段長時間,以保護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