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男子以貓食引誘一只母貓跟他玩,在母貓逃脫後,他用更多的貓食將它引誘回來,再從六樓把貓抛下,發現它沒死,連續兩次將它狠摔在地上直至死亡。
被告法加(25歲)昨天認罪,控方促請法官每項控狀判處坐牢五個月。律師則要求法官讓被告接受評估,以確定他案發時的精神狀況,看他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法官下令控方提呈強制性治療報告,案展3月6日下判。
被告案發時在飲食業工作,住淡濱尼84街第871座組屋,去年5月26日淩晨1時許,他出門找貓來玩,在83街第884座組屋發現一只母貓。
被告用貓食引誘它進入電梯,把它帶到六樓樓梯口玩耍。後來,貓兒想逃跑,被告就用更多貓食引誘它,再把貓丟下樓。當他發現貓落地後還沒死,再將它抱起,兩次狠摔在地上,直到貓死亡。
時候,被告用打火機檢查,確定貓斷氣後才離開。
被告是在5月31日落網,他稱貓兒不願接近他,令他感到沮喪,就將它丟下樓。被告面對兩項虐待動物,抵觸動物和飛禽法令控狀。
阿瑪吉星律師求情說,被告是初犯,根據被告家人,被告當天精神抑郁。
不過,控方指出,被告沒面對家庭、男女感情和工作壓力。他沒有心理衛生學院的記錄,也沒有精神病,案發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麽。
控方指被告把貓丟下樓後,檢查它沒有死,還兩次把它摔在地上,這樣的行爲必須受到譴責,促請法官嚴懲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當時意圖殺貓。他只是以爲貓兒不喜歡他,就丟它下樓,罪行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