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交通部針對私人召車服務業者實施更多條例,但仍有不少議員關切私人召車服務與德士業者之間是否存有公平競爭。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上三讀通過,規定私人召車服務業者有責任確保旗下司機持有效的職業執照和購買所需保險等新條例。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指出,雖然當局制定不少新條例,但他認爲私人召車服務與德士業者之間仍未能存有公平競爭。
他說:“譬如,德士司機有行爲准則,必須有適當的穿著,但這類准則對優步或Grab司機似乎不太明確。”
楊益財(丹戎巴葛集選區)則指出,修正法案規定私人召車服務業者須爲旗下司機的行爲負責,這與德士業的現有條例相同。但他也詢問交通部是否會針對私人召車服務業實施與德士業類似的服務素質標准。
例如,根據德士服務素質標准,若多名德士司機發生意外,其德士業者將被視爲不達標,須接受懲罰。
教育部長(學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長黃志明回複時指出,在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推行的“私人出租車司機職業執照”框架下,私人召車服務司機須遵守與德士司機相同的違例記分制度。
他說:“在這個框架下,私人召車服務司機也必須遵守與德士司機相同的行爲准則,例如整潔和著裝要求。”
建議向私召車業者
收取執照費
洪鼎基(宏茂橋集選區)則建議當局向私人召車服務業者征收總收入0.02%的執照費,與陸交局目前向德士業者收取的費用相同。該費用用于交通策劃、執法、監督等。
也是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執行顧問的洪鼎基說:“同樣的,陸交局須聘請更多員工、派出更多執法人員並打下必要的基礎,以將私人召車服務業納入範圍。這些費用也應該從私人召車服務業者身上收回這些成本。”
對此,黃志明指出目前不打算向私人召車服務業者征收執照費,但當局會繼續密切觀察,在適當時作出調整。
李美花(義順集選區)詢問是否會隨著私人召車服務車輛增加而改變基礎設施,如允許私人召車服務車輛到德士站載客。
黃志明指出,所有德士站將保持現有條例,只讓德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