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點擊上方”新加坡政策“↑免費訂閱微信平台
內政部(MHA)昨天發布公告,宣布提呈公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讀,建議提高多種交通罪行的刑罰和收緊監管力度,加重對付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爲。
圖片來自MHA官網截圖
1.法案增設危險駕駛和粗心駕駛兩個罪名,相當于《刑事法典》中的魯莽和疏忽行爲。同時將罪名劃分爲四個等級,以對應不同程度的傷害——死亡、嚴重傷害、傷害和危及生命。
例如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初犯者可面對監禁至少兩年,最長八年,另加禁駕至少10年。重犯者面對監禁至少四年,最長15年,另加禁駕至少10年。
在確定駕車者的行爲屬于危險或粗心駕駛時,當局會判斷對方的駕駛方式是否具潛在危險,或是否做出冒險行爲(如邊駕車邊用手機),是否小心根據路況作出反應。
2.提高酒後或者吸毒後駕車刑罰。其中初犯者可面對監禁最長一年,或罰款2000元至1萬元,另加禁駕至少兩年。(目前,酒後或吸毒後駕車初犯者可被判監禁最長六個月,或罰款1000元至5000元。)
重犯者則可監禁最長兩年,以及罰款5000元至2萬元,另加禁駕至少五年。法案也首次將終身禁駕列爲最低刑罰,對付屢教不改者。(目前,重犯者監禁最長一年,以及罰款3000元至1萬元,另加禁駕至少一年。)
3.酒駕者的駕駛執照會立即吊銷,直到法庭對有關案件下判爲止。
4.爲了加強禁駕和吊銷駕照的懲罰效果,無照、在禁駕或吊銷駕照期間駕車也將面對更高刑罰。
詳情可參見內政部網站公告,網址如下:
https://www.mha.gov.sg/newsroom/press-release/news/first-reading-of-the-road-traffic-amendment-bill
長按二維碼,新加坡最新官方政策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