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本地首起涉及私人出租車的致命車禍,肇禍司機承認疏忽駕駛,造成一死兩傷,昨天判坐牢六周,各級駕照吊銷五年。
國家法官嘉思雯達·柯爾說,事發時,貨車和羅厘都已停下,被告的汽車與羅厘有300公尺的距離,卻在羅厘開啓停障警示燈的17秒後,撞向羅厘。
被告在約旦念大學
放假回新開優步賺學費
法官指出,被告有時間和空間看到停放的車輛,可以作出反應。以此來看,她同意控方的陳詞,認爲被告疏忽程度確實很高,所造成的傷害也很大。
被告薩丹胡申(23歲)有意成爲宗教司,是約旦亞爾穆克(Yarmouk)大學伊斯蘭法學生。
去年8月,他回國度假,開優步私人出租車幫補家用和賺學費。不料只開了一個月,就因一時疏忽釀成致命車禍。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9月25日淩晨3時45分,在實裏達高速公路(SLE)通往武吉知馬高速公路(BKE)的兀蘭2道出口處附近路段。
被告承認三項控狀,指他沒注意路況,疏忽駕駛導致吳佩玲(18歲)死亡,並造成貨車司機莫哈默休伊布(22歲)重傷和曾千金(20歲)輕傷。
曾千金是吳佩玲的弟媳,當時懷有五個月身孕。事發時,她和吳佩玲用第三方應用電召私人出租車,乘坐被告駕的車從白沙一帶的釣蝦場回返蔡厝港住家。曾千金受輕傷,胎兒不受影響。
案情顯示,載著四名乘客的貨車和有八名乘客的羅厘因出現公路糾紛,一前一後停在三個車道的最左邊車道。
羅厘司機停車後開啓停障警示燈,而貨車司機下車往後走,找羅厘司機對質。
死傷者沒系安全帶
這時,被告開車正朝事發地點前進,吳佩玲和曾千金都沒系上安全帶。
被告以每小時至少八九十公裏的車速,在最左邊車道行駛。他一時大意,沒留意路況,看不到停在前方的羅厘。
當被告看到羅厘時,汽車與羅厘只有三輛至五輛車的距離。爲了避免碰撞,他緊急刹車,設法轉到中間車道,卻已來不及。
被告的車子撞到羅厘的右後部,然後撞到貨車司機,再撞向貨車的右後部。汽車打轉135度,最後停在中間車道。羅厘和貨車乘客沒受傷。
吳佩玲是工藝教育學院畢業生,已在工作。
她事發後被送院,當天上午7時半因頭部重創不治,而貨車司機的左臂骨折,留醫三天。
事發三天前,曾千金與吳佩玲的弟弟結婚。曾千金左眼蓋被割傷,右臉有七公分長的傷痕。
控方指被告嚴重疏忽,造成死傷嚴重,是加重刑罰的因素。車禍前,已有兩輛車安全經過停放的車輛。
律師說,事發後,被告患上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無法吃好睡好。
被告預計2019年畢業,因爲車禍他已延誤上課半年。被告上周一開始服刑,希望盡快服完刑期回去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