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在禮有兩項酒駕案底,曾分別被判罰款和坐牢,以及吊銷駕照;根據法律,重犯者的刑罰是罰款3000元到1萬元和坐牢不超過12個月。
侯啓祥 報道
名門之後邵在禮又惹官非,涉嫌酒後駕車,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坐牢和罰款的刑罰。
被告邵在禮(46歲)是影業大亨邵仁枚的孫子,這並不是他第一次出現在法庭,他曾兩次因酒後駕駛而上庭受法律制裁;另一次則是涉及轟動一時的嫖雛妓案而被判監,這個案件當時吸引了許多記者采訪。
邵在禮這次面對一項酒後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警方主控官告訴法官,控方已准備好隨時讓被告認罪。
代表邵在禮的陳勵正律師則說,他剛受聘爲代表律師,要向總檢察署陳情,要求將案件展期六個星期。
法官批准所請,案展3月30日過堂。邵在禮獲准以1萬元保釋。
邵在禮這次涉嫌在上個月31日淩晨3時45分,喝酒後在惠德裏路開車,體內酒精含量超標。
控狀顯示,邵在禮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至少88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根據控狀,邵在禮有兩項酒駕案底,其中一項在1997年2月19日,被罰款3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兩年;另一項則在2006年1月26日,被判坐牢一個星期、罰款8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根據法令,第二次或之後重犯者的刑罰是罰款3000元到1萬元,以及坐牢不超過12個月。
法令規定,違法者若有至少兩項類似案底,法庭有權加重刑罰,判處不超過現有刑罰三倍的刑罰。
曾因嫖雛妓案坐牢12周
邵在禮的父親是邵氏集團執行董事邵維錦。邵在禮曾任新加坡環境理事會執行理事長,並在2011年獲頒公共服務獎章,表彰他對環保的貢獻。
2012年,邵在禮因嫖雛妓被判坐牢12個星期。他向高庭提出上訴,但後來撤銷上訴。他的公共服務獎章過後被政府收回。
在該起轟動本地的嫖雛妓案中,共有51名男子涉嫌嫖同一名雛妓而被控。他們當中有校長、教師、商人、海軍軍官和警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