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自導自演的食閣搶劫案,刀匪其實是食閣經理找來的“演員”,演出中借機給了他6000元,報案時卻“報大數”謊稱被劫走2萬6000元。劫匪昨日認罪,還因涉嫌吸毒及擁有毒品等罪行,被判坐牢七年七個月及鞭刑六下。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去年3月3日上午11時45分左右,鯉河大廈(Rivervale Plaza)二樓的Kopitiam食閣發生了一起持刀搶劫案,報案人是49歲食閣經理李家耀。
48歲的陳來明過後涉案被捕,他日前被控,昨日認下六項控狀,包括一項非法擁有賊贓、一項擅闖他人屋子及四項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狀。其余的一項刑事暴力及10項抵觸濫用毒品法令的罪狀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陳來明照著食閣經理的“劇本”,到鯉河大廈(Rivervale Plaza)二樓的Kopitiam食閣打搶。(檔案照)
案情披露,李家耀去年2月間與被告會面,詳談搶劫戲碼,由被告打搶食閣,他則將保險箱內的錢都交給被告。
被告照著“劇本”走,帶刀走進辦公室向李家耀要錢。後者“乖乖就犯”,從保險箱內拿出6000元現金,放入被告的包包內。
錢到手後,被告逃離現場,李家耀這時才報警,指保險箱內的2萬6043元遭刀匪搶走。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搶”來的6000元都用在還債及購買毒品上,至今仍未對食閣做出任何的賠償。
被告前科累累,四次因吸毒和擁有毒品遭執法人員逮捕。他于2018年10月2日被控上法庭,卻在去年1月22日再次因擁有毒品遭肅毒局人員逮捕。他面對的毒品案件原本去年1月24日過堂,但他棄保潛逃,結果法庭發出拘捕令。
被告在潛逃期間搶劫食閣,幹案四天後再次被捕。
被告對判刑全然接受,在下判後通過代表律師懇請法官讓他抱抱年幼女兒。被告最後只被允許隔著玻璃與女兒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