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富商追討情婦200萬元(約600萬令吉)一案,他的妻子掌握了情婦發給丈夫的裸照,庭上指責情婦將全身上下都拍下來“勾引她的老公”。訴方也建議將這些裸照呈堂,但被法官駁回。
庭上也爆出,辯方手上原來也握有富商的裸照,但因爲認爲“不恰當”,而沒有將裸照呈堂,因此反對訴方這麽做。
商人卓永定(55歲)。(檔案照)
表裏不一
55歲富商卓永定是三間資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東,他起訴33歲女房屋經紀蔣雅雯,追討200萬元款項。
兩人在2016年11月結識,一個月後展開爲期五個月左右的婚外情。根據情婦的說法,200萬元是“愛的禮物”,並非貸款,兩人曾經真心相愛。
審訊期間,訴辯雙方提呈大量微信簡訊,揭露商人與情婦的對話,簡訊數量將近5000則;部分簡訊是由商人的妻子從丈夫手機拍下所取得。根據訴方的立場,這些簡訊可證明是情婦向商人借錢。
被卓永定稱爲“皇太後”的妻子張麗儀(譯音)昨天接受訴方引證時透露,在她所拍下的簡訊中,包括情婦自拍的裸照。
妻子說:“她上身、下身和全身都拍,就是來勾引我的老公。”
訴方律師問妻子,是否還保有這些裸照以及是否可以把照片呈堂,妻子對此大聲回應:“可以!”
但辯方提出反對,辯方也掌握了商人的裸照,但沒有呈堂,因爲這麽做並不恰當。法官同意辯方立場,無須把裸照呈堂。
訴方指情婦“假正經”,表裏不一,暗地裏取笑正宮是“胖老婆”,遭法官數次介入要他適可而止,不要一味醜化情婦。
情婦周三午供稱,由于商人是已婚夫,她原本抗拒與他在一起,朋友也勸她懸崖勒馬,但她終究抵擋不了商人的熱烈追求,首次與已婚男談戀愛。她堅稱:“我沒有倒追他。”
不過,訴方律師盤問時質疑情婦的說法是否屬實。律師稱,情婦痛恨商人的妻子,暗地裏取笑她作“胖老婆”。
律師說:“你對外表現自己是一個賢淑和正經的女人,經常打坐冥想和做慈善,但事實卻是另一回事。”
高庭法官幾次介入訴方的盤問,勸他適可而止,不要一味醜化答辯人。訴方律師回應,他不是醜化,而是揪出真相。
情婦蔣雅雯。(檔案照)
一個17歲的少年
首次發生關系後不到一個月,商人就“送”200萬元給情婦,訴方稱此說法令人難以置信,除非他是“一個17歲的少年……。”
訴方律師稱,情婦的說法不屬實,令人難以相信。律師說:“你要我們如何相信,一個男人與女人親密不到一個月後,就對她許下這些承諾?”
情婦駁斥,商人當時表示自己患有胃癌,他對情婦說:“我想把每一天當作最後一天,我想和你開心過日子,你是我心中想要的女人……”
訴方律師對此回應:“如果說起訴人是一名17歲少年,你的說法可能比較可信。”
收入報大數
情婦一年月入高達70萬元(約210萬令吉),訴方指她“報大數”,目的是取得銀行貸款來購買房地産。她一度欠下七家銀行67萬5000元(約204萬令吉)的款項。
情婦稱她畢業自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對此訴方律師指出:“你的履曆很了不起。”情婦回應:“謝謝你的贊美。”
根據宣誓書,情婦在2016年的年收入爲46萬元(約138萬令吉),2017年則是71萬9000元(約216萬令吉);除了當房地産經紀,情婦稱她也在兩家公司擔任經理。
訴方律師質疑,情婦所彙報的工作收入,難以達到70萬元年收入。情婦其實是對收入“報大數”,目的是向銀行取得貸款,好讓她有本錢去買房地産。情婦不同意這個說法。
買了祖先牌
情婦周四早供稱自己滿腹委屈,還忍不住當庭痛哭,情緒久久無法平複。
訴方律師以商人轉給情婦或代她支付的一些款項開始盤問情婦。情婦逐一回答,還當庭播放兩人的部分微信語音聊天錄音,但律師指出那些都沒有明確說明是送給她的,最多只能說明曾給款項,或代她支付費用。
情婦激動表示,她就是最好的證據,因爲兩人當時已確認戀愛關系,商人要讓她成爲世上最幸福的女人。情婦說話語速快,法官和律師都先後要她放慢語速,讓通譯員有足夠的時間翻譯。情婦先道歉,之後解釋因爲受了太多委屈,要大家理解。
然而,她再度開口時,卻突然哽咽,之後淚流滿面,拿著紙巾不停擦淚說,她要把所有商人之前給的錢都歸還,讓他把錢給他老婆,自己要和他分手。
“他就說不用還我錢,你對我很重要,錢對我不重要,你不用還我錢。”
她還說,兩人2017年1月到佛牙寺“結婚”,當時商人買了“祖先牌”作爲結婚象征,宣誓兩人生死都要在一起,往後子女也可去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