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女生案底的男子,不知悔改又重犯,非禮10歲女孩後,隔天竟擅闖女孩家,前天判坐牢兩年又三個月兼鞭打三下。
被告梁志偉(譯音,32歲,營運執行員)承認去年10月31日晚上,在兀蘭一帶的組屋二樓樓梯,手戳10歲女孩的肋骨下方與腰部,非禮對方。
他也承認隔天到女孩家的窗外偷窺,見大門沒上鎖時溜進女孩家,使女孩受到驚嚇。
被告于2013年在電梯裏強行抱兩名12歲和22歲女生,結果判坐牢三年兼鞭打三下。他當時稱這兩名女生很像他的網絡女友,所以才對她們下手。
被告顯然沒從中吸取教訓。根據本案案情,去年10月31日晚上約8時,女孩上樓梯准備回家時,注意到被告在樓梯下注視她。
被告隨之追上女孩,在二樓走廊用雙手戳女孩的肋骨下方和腰部,直到女孩走到住家單位門前。女孩對整件事感到不舒服,連忙進門,被告之後離開。
隔天11月1日約下午2時,被告又來到女孩家門外。女孩與12歲姐姐的房間靠走廊,姐姐發現被告慢慢從走廊外走過,邊走邊偷窺。
女孩認出窗外男子就是之前一晚非禮她的人,便告訴姐姐。兩人感到害怕,于是跑到另一間房躲起來。
她們突然想起大門沒上鎖,走出房間查看,沒料到被告已溜進屋裏。這時,家中電話響起,被告突然從廚房跑出來,再跑出屋外。
控方指被告除了重犯,這次還鎖定年紀更小的女孩爲目標,罪行更重。他也特別記下女孩住址,擅自進入女孩家,顯示他預謀行事。
控方促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兩年和打鞭三下,說明法庭不能容忍被告的罪行。
被告以流利英語爲自己求情說,他畢業于新加坡國立大學電腦系後,曾任職策安保安機構。他因非禮罪坐牢,出獄後下決心改過,積極參與社區活動,還當義工。
他稱沒有預謀犯罪,而是這幾年才知道自己患有戀童症、窺陰癖和異裝癖。他已尋求精神科醫生的協助,希望能獲得治療。
國家法院法官劉偉彬下判說,被告是大學畢業生,還曾在執法機構工作,已讓他很驚訝,被告的非禮案底更讓他吃驚。
他同情被告患精神病,但表明爲了保護孩童,還是必須懲罰被告。他促被告好好接受治療,不要再犯下這類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