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加冷連環劫案凶徒米歇爾難逃一死,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時說,米歇爾的行爲殘暴,他攻擊死者的方式極爲“凶狠無情”,如同襲擊獵物。
涉及2010年加冷劫案的米歇爾(Micheal Garing,28歲)和托尼(Tony Imba,38歲)各面對一項共謀謀殺罪,經審訊後于2015年被治罪。判死刑的米歇爾針對被定罪和刑罰上訴,控方也就托尼的刑罰上訴,促請法庭改判他死刑。
由上訴庭法官趙錫燊、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組成的三司昨天駁回了米歇爾和控方的上訴,兩名被告的刑罰維持原判:米歇爾難逃一死、托尼依舊被判終身監禁和鞭打24下。
2010年5月30日淩晨,米歇爾和托尼,連同另外兩名同黨海爾(25歲)及多尼(現已改名爲阿都拉曼,25歲)在不到八小時內,先後搶劫四名男子。
法官:被告凶殘行爲 足以招致死刑
米歇爾幹案時使用58公分長的巴冷刀揮砍四名受害者。印度客工迪裏杜賴萊(41歲)傷重不治,其余三名傷者包括兩名客工和一名當時在蛙人部隊服役的青年,他們一人被砍傷雙手,一人被砍斷左掌,還有一人頭骨骨折。
趙錫燊法官說,米歇爾用刀擊中死者的頭頂,力道之大導致對方頭蓋骨骨折,氣管也幾乎被割斷,他的凶行明目張膽罔顧他人性命。
“米歇爾展露的凶殘行爲足以招致死刑,在我們看來他攻擊死者的手法極爲凶狠無情,仿佛在襲擊獵物。”
至于托尼,法官解釋說,雖然托尼知道米歇爾很可能用刀砍死者,但是沒有充足證據顯示他一直抓著死者不放,以便讓米歇爾有足夠時間對死者下手。事發的草場沒有照明,若托尼全程抓著死者任由米歇爾胡亂揮刀,那他自己很可能也會被砍傷。
三司考慮到托尼涉及幹案的程度後認爲他罪不至死。
上訴庭原定上個月25日發表裁決,不過由于當時最後一名嫌犯多尼剛落網,代表米歇爾的迪瓦利律師以及代表托尼的馬利·吉爾律師希望向多尼問話,看是否能取得有助于兩名被告案件的新證據,所以申請延期宣判。
多尼之後通過警方拒絕接受兩名律師的問話。四名被告皆來自馬來西亞砂拉越,案發時在本地工作,海爾2013年認罪後被判監33年和鞭打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