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短房 編輯|漆菲
一些觀察家指出,此次定罪裁決的意義主要在于”劇情狗血”,對量刑的影響則未必那麽大——畢竟二級謀殺不是一級謀殺,即便謀殺罪名成立,量刑也未必比誤殺重多少。
一起超級狗血的謀殺案吸引了北美媒體的關注:一位身家千萬的華裔富豪在溫哥華一處價值650萬加元的半山豪宅內被表姐夫開槍打死,屍體被剁成108塊;原因竟是因爲”死者想娶自己的表外甥女”;殺人犯接著一覺睡到天亮,直到警察破門而入。
2020年1月7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對持續近五年、其間不斷反轉的這起案件作出了出人意料的定罪判決。經法官特倫斯·舒爾茨裁決,受害人苑剛(音)的生意夥伴、現年59歲的趙利(音)謀殺罪不成立,過失殺人及侮辱屍體罪名成立。根據當地法律,此次僅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判決,法庭將擇日作出量刑決定。
涉案雙方都是當地知名人物
讓我們把時針撥回到四年多前。
2015年5月2日,位于加拿大卑詩省西溫哥華市喬治王路963號的豪宅內疑似發生激烈沖突。鄰居報警後,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隨即封鎖現場。翌日,當警察進入豪宅調查時,驚訝地發現一名華裔男子在豪宅中遇害,屍體被肢解爲上百塊,其狀慘不忍睹。另一名男子隨即被捕,並于5月5日出庭受審,被控以二級謀殺和侮辱屍體罪。
被捕男子趙利出生于1961年,河北人,本世紀初移民加拿大,當時無固定職業。被害男子苑剛于2007年移民加拿大,遇害前還不到42歲。苑剛生前系加拿大華人聯合總會(華聯會)副會長,在大溫地區擁有多處不動産及其它資産,賬面身家高達5000萬加元以上,實際財富被認爲要更多。
在外媒的形容中,苑剛粗魯且好色,更換過100多個女友,對大宅、豪車和動物標本情有獨鍾。在他遇害後,來自中國的7名女性聲稱,她們的孩子應當得到苑剛約2100萬美元的遺産中的一部分。最終法官裁定,其中5人有權分到財産。
出事的豪宅在2015年的估價爲655萬加元,是擁有室內泳池、桑拿房和10個以上臥房的豪華宅邸。它的名義業主是趙利,但實際出資者卻是苑剛。苑剛名義上未婚,但按照其民事代理律師湯普森(Mark B. Thompson)的證詞,他至少有5名身份得到承認及核實的非婚生子女,其中最大的女兒年滿19歲。
趙利素描畫像
由于趙利的妻子李小梅是苑剛的表姐,也就是說,殺人犯是死者的表姐夫。按道理,兩家之間有”通財之誼”,何以會弄出分屍案這樣慘絕人寰的一幕?
十幾年來,旅加華裔屢屢被卷入分屍奇案中,比較著名的有2002年卑詩省本拿比市女留學生趙巍被同居男友李昂謀殺分屍案;2004年安大略省密西沙加市華裔9歲女童張東嶽被寄宿華裔交換生陳敏撕票分屍案;2011年本拿比市華裔少婦胡雅婷被丈夫謀殺、分屍、棄屍案;2012年8月密西沙加水療店女老板劉光華被分屍棄屍案;同年華裔留學生林俊被男性色情演員盧卡·洛克·馬尼奧塔謀殺分屍案;以及同年廣東籍婦女郭煉結被兒子湯遠熙謀殺案等。這些案件的謀殺動機五花八門,包括感情糾葛、家庭糾紛、謀財害命甚至凶嫌精神疾病發作等,但苑剛的這一起格外與衆不同。
按照苑強的說法,趙利一家是典型的恩將仇報。
雖然移民較早,但趙利在加拿大混得很一般,甚至有些窘迫。2007年苑剛移民後出于親戚情誼,對趙利一家慷慨施援。盡管傳聞中的”趙利替苑剛打理全部財産”之說被多位相關人士否認,但苑剛的確將他名下的”國家農業發展公司”(Stat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c.)一度交由趙利經營。只是由于後者經營不善,導致與阿爾伯特省合作夥伴發生糾紛,公司遭對方索賠60萬加元,才不得不中辍。
此後苑剛對趙利依然十分關照,除去讓他們一家享用自己的西溫豪宅,更委托他辦理”其它一些財務上的事”,甚至在2013年借給趙利200萬加元炒股,結果被後者幾乎全部賠掉。
殺人者恩將仇報的背後
但事情似乎不像表面那麽簡單。
在北美社會,即便父子、母女、夫妻之間也會”明算賬”,親屬間相互雇用甚至替代理財並不罕見,但一般都會簽約公證,一如普通代理人之間的合作形式,以免日後發生糾葛。由此來看,苑剛和趙利之間的這種”親戚通財之誼”實在有些”過分”了。
據知情者透露,苑剛和趙利兩家在中國的往來並不密切,何以到了異國他鄉就好到”同住一個屋檐下”,甚至連錢帶房子都”不分彼此”——苑強去年9月呈交法庭的陳述稱,趙利擁有苑剛名下一個資産賬戶、兩間公司的管理授權,還有”凶宅”的名義業主資格。
苑剛還擁有桑拿斯這棟價值約1700萬美元的都铎複興式宅邸,這是一座帶有精致花園的10個臥室的豪宅
反觀苑剛,似乎采用了讓趙利獨擔”人頭”的做法,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將避稅的優勢最大化,壞處是可能申請不到商業房貸——這意味著,苑剛可能采用現金支付的方式全額付款。倘真如此,對趙利而言,苑剛並非什麽”恩公”,只不過是”生意夥伴”,且對方的收益要遠大于他們一家所得。正因如此,他和他的女兒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索取”且意猶未盡;但對于苑剛而言,則會認爲趙剛說好聽點是親戚,說不好聽只是個”人頭”,不要太得寸進尺!
這種”見不得光”的合作也有很大的風險性:隨著加拿大經濟形勢的惡化,各級政府開始加大打擊海外逃稅、”黑錢”和”洗錢”的力度,這意味著一旦東窗事發,苑剛可能面臨”破財”之險甚至牢獄之災。
該案案發後高調爭遺産的某畫廊女老板楊萱就被透露握有”足以要挾苑剛的證據”,但因未破局才”引而不發”。與之相比,趙利手中的這類”法寶”恐怕只多不少,且雙方已因種種龃龉産生嫌隙,一旦”攤牌”且談不攏,後果便可想而知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理財顧問評價說,”到了最後未必等’人頭’動手,’老板’難道就不會起殺人滅口的心思?”
救了趙利的”花邊新聞”
礙于趙一銘的”網紅”身份,該案東窗事發時,一些當地小報習慣性從她的社交平台”挖料”,網絡上更流傳出種種八卦消息,暗示趙一銘和其表舅的關系”有些說不清”。但由于始終沒有太多”幹貨”,漸漸也就被忘卻了。沒想到,這些個”莫須有”的”花邊新聞”,卻在2018年被趙利的律師團隊再度翻炒出來,並取得了”邊路突破”的意外效果。
據趙利說,事發當天,他希望苑剛能夠投資自己開發的獵槍槍架,並給予自己1/3的股權,但苑剛僅願意讓趙利以雇員身份參與。苑剛當時說,”你要是同意把Florence(趙一銘)嫁給我,我分一半股份給你。”
趙利稱,當時苑剛42歲,趙一銘才26歲,是舅舅和外甥女的關系,這種想法”如同豬狗不如的畜生”(注:由于李曉梅是被領養的,趙家和苑剛沒有血緣關系)。這一刻,苑剛激怒了他。在一陣爭奪錘子的扭打後,趙利說,他向苑剛開了兩槍。至于分屍和毀滅證據,則是”因爲死者身材高大難以搬動”所致。他還形容,自己是在幻覺的驅使下開始分屍的,”我聽到有人跟我說一只熊,如何把熊切成一塊塊”。此後趙利一覺睡到天亮,還給自己煮了面,直到警察破門而入逮捕了他。
調查人員在殺人案現場
既然罪名已經裁定,接下來能博弈一番的,只剩下量刑和假釋。由于加拿大是案例法國家,此前誤殺罪的量刑案例最高判刑爲10年、最低5年,加上侮辱屍體,趙利的量刑應在6-12年之間。鑒于他已被關押了近5年,如果量刑偏輕,他可能不久就能出獄。
正因如此,趙利的律師團隊才會對此前的定罪結果表示”認同”。他們告訴媒體,將爲縮短委托人在獄中的時間而繼續努力,”畢竟他在獄中太久了”。苑家尚未就此作出正式表態,但相信他們正在爭取讓趙利多坐幾年牢。
一些觀察家指出,此次定罪裁決的意義主要在于”劇情狗血”,對量刑的影響則未必那麽大——畢竟二級謀殺不是一級謀殺,即便謀殺罪名成立,量刑也未必比誤殺重多少。加拿大素以司法程序冗長著稱,從罪名裁決到量刑,再到上訴程序終止,還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而屆時苑剛屍骨已朽,其遺産紛爭依舊暗流湧動,殺人分屍的趙利恐怕早已出獄,換一個活法了。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鳳凰WEEKLY】創作,獨家發布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