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兩次酒駕被罰的商人跟朋友飲酒後聯絡常用的代駕送他回家,但因代駕對嶄新的豪華跑車不熟悉,商人于是親自示範如何操作,結果駕不到一公裏就在交警臨檢處被攔下。
商人王金發(53歲,譯音)去年在國家法院被判坐牢六個星期、罰款一萬元和出獄後吊銷各級駕照八年。他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刑期獲減至四周,其他刑罰維持不變。
法官認爲被告嘗試努力遵守法律
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趙錫燊同意被告律師的說法,認爲被告嘗試努力地遵守法律,但當晚發生了一些狀況導致他判斷錯誤。被告確實應該把車留在停車場,而不是坐上駕駛座向代駕示範如何操作跑車,不過本案案情跟一般第三次重犯者的情況不同。
法官說:“在制定刑罰時每起案件的案情都至關重要,刑罰不僅要與罪行相符,也應該切合個別罪犯。”
去年3月10日晚上,王金發駕著當天中午剛領取的瑪莎拉蒂(Maserati)GranTurismo跑車到多美歌一帶蘇菲雅路的一家酒廊去見朋友,並喝了兩三杯啤酒。
他晚上約11時離開酒廊,不久後在附近的梅茵路(Mayne Road)遇到交警設路障臨檢,車子當時行駛了約710公尺。酒精測試顯示,王金發呼出的氣體中每100毫升含有53微克酒精,超過法定上限的35微克。
事發時代駕坐在乘客前座上,王金發的妻子則在後座。
王金發曾在1994年和2006年兩次因酒後駕駛被治罪,2006年那次被判監禁一個星期、罰款8000元和吊銷駕照四年。
代表王金發的謝仁忠律師日前促請法官減輕刑罰時說,王金發從事房地産發展經常需要喝酒應酬,經過前兩次的教訓後,他即使只喝了一點酒都盡量避免駕車改用代駕,甚至把經常雇用的代駕列入他的汽車保險中。況且距離他上一次酒駕已有10年。
律師提到,案發當天他也叫了代駕,但因爲代駕對新的跑車不熟悉,所以要求王金發示範怎樣操作。這輛跑車和一般汽車不一樣,沒有排擋杆,使用的是如同F1一級方程式賽車般的自動化變速箱。
律師說,想到要把新車整晚留在停車場讓他感到不舒服。他承認犯了錯也知道得坐牢,但懇求法官考慮到“特殊求情因素”縮短刑期。
主控官孔科富副檢察司則反駁說,王金發既然已叫了代駕就表示他知道自己當時不應該駕車,他大可隔天才去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