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所有雇主都必須每月爲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列明員工底薪、津貼、扣款及超時工作時薪等,並且也必須以書面方式給雇員列出主要雇傭條件,違例的企業今後可能面對罰款等行政制裁。
人力部給予雇主適應雇傭法令新措施的一年寬限期今天截止,目前估計約有5%至6%的中小企業仍沒有按照要求,每月給員工開詳細的薪水單。這些企業接下來可能得因此面對罰款等行政制裁。
從去年4月1日起,所有雇主都必須每月爲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上面列明員工底薪、津貼、扣款與超時工作時薪等,並且也得以書面方式給雇員列出主要雇傭條件。不過,考慮到不少中小企業在遵循新格式方面會有困難,人力部決定給予它們一年寬限期,先采取“柔性監管”,把重點放在教導雇主如何制定新的薪水單等文件上。
眼看寬限期將結束,相關政府單位近期都刊登顯眼的廣告,提醒雇主須遵循法令下的新要求。人力部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根據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簡稱TAFEP)今年1月對390家中小企業展開的調查,不少雇主在寬限期間已改良現有做法,多達94%的雇主會爲員工提供詳細的薪水單。
調查去年3月進行時,250家中小企業中,只有大約七成達到新的薪水單標准。這些參與調查的企業都只聘有少于25人。
超時及假日時薪算法 是小商家易犯“技術性錯誤”
這組數據也與本地一家網絡公司本月初針對本地中小企業和大公司進行的調查結果吻合。網絡公司Justlogin的調查顯示,300多家受詢企業中,有95%已爲雇員提供詳細薪水單,比去年的74%增加約20個百分點。
根據同一項調查,未提供詳細薪水單給雇員的雇主中,有近九成表示不知道寬限期將至,自己有可能違法。
據本報了解,違法者當中以小商家和只聘有幾名員工的企業居多,他們因生意規模不大,不聘有專門處理人事管理事宜的員工。
全國商聯總會會長楊向明受訪時指出,經營鄰裏商店的商家對于如何計算超時工作或公共假日工作的時薪,不太有概念,因此可能會犯上“技術性錯誤”。
他說:“對于一些商家來說,他們對于薪資的計算非常直接,就是員工有做工就有錢領,沒做就沒得領,所以我們這幾個月都在辦講解會,幫助他們了解一些基本計算原則。商家必須認識到,不管是聘請少至一名員工,或十幾名員工,都要多加注意,確保自己遵循新條例。”
聘有八名員工的派對用品專賣店萬利業貿易公司老板鄭育順在法令生效後,參考了人力部上載在網上的薪水單樣本,改變了薪水單格式。
他指出,這雖然不太難,但還是得花時間適應。
他也認爲,人力部在寬限期後應繼續對一般小商家網開一面,只專注對付那些刻意欺騙員工薪資的無良雇主。
他說:“尤其現在行情不好,小商家的營業成本負擔已經很重,多一項條例要遵循就表示我們要多花一些精力在這上面,怎麽說都是額外的工作。”
人力部發言人指出,至今已有超過1500名雇主參加它與TAFEP等單位舉辦的講解會。
該部門也爲超過10萬名雇主提供薪水單樣本。
根據雇傭法令,雇主若沒有給員工發詳細薪水單,或沒有書面列出主要雇傭條件,不構成刑事罪,但得接受行政制裁,爲每起事例或每名員工承擔100元至2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