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三番四次傷害女友一歲多的兒子,法官指他虐待脆弱和毫無反抗能力的孩童,不爲社會所容,昨天判他坐牢六年半和打鞭六下。
被告陳光偉(26歲,譯音)日前承認一項蓄意重傷男童和四項虐童罪,哈密達法官昨天下判時指出,男童當時一歲半,實際上還是一個嬰孩,哭鬧是很自然的事,不容易哄,結果惹惱被告,粗暴對待男童。男童毫無反抗能力,只能任由被告擺布。
法庭判刑須發揮阻懾作用
法官說,被告算是男童的“繼父”,有照顧男童的責任,被告傷害他,是違背了信任。男童傷重入院,面臨生命危險,醫生爲他動緊急腦部手術以挽救他的生命。在接下來一兩年,男童仍須接受治療。
法官說,被告的行爲不爲社會所容,必須受到譴責,法庭的判刑須能發揮阻懾作用,以儆效尤。毫無疑問,被告必須受到重判,不能輕饒。
法官說,被告面對加重刑罰因素,除了初犯這一點,被告的求情因素並沒有很重的份量。
被告案發時是男童母親(25歲)的男友,兩人同居。男童目前三歲,住在寄養家庭。被告和男童母親也生了一個孩子。兩人的孩子也住在寄養家庭。
被告是在2014年11月8日到2015年3月25日間虐待男童。他只因男童哭鬧和嘔吐,便粗暴對待男童,拳打和掌掴他,用熱水淋他身體,還將他抛飛約兩米外,丟向他母親。
最爲嚴重一次是在2015年3月25日,男童睡醒看不見媽媽而大哭,被告兩次揮拳打他臀部。後來,男童在床上不停嘔吐,被告將他推倒在地,導致他頭部撞地。
男童嚎啕大哭,並且嘔吐。被告將他帶去廁所,沒檢查水溫便開熱水淋他身體。男童被送入醫院時處于半昏迷狀態。
醫藥報告顯示,男童頭部骨折出血,背部輕微燙傷,手腕桡骨末端骨折,身上有多處瘀傷。
被告是在9月2日認罪,基諾哈迪雅星律師求情說,被告自小父母疏于照顧,他無法控制情緒,也容易發脾氣,他患有持續性抑郁症。
男童母親也被控兩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指她明知兒子曾被虐待,仍讓被告接觸兒子,危害兒子安全。案件定本月26日審訊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