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男子涉及跨國電話行騙案,替犯罪集團利用本地銀行戶頭接收和提出超過15萬元贓款,昨天被判監禁六年。
被告黃倫祥(23歲)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共面對16項罪狀,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他,其余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與同樣來自馬國的許勝發(21歲)、池家勇(22歲)和唐文亮(25歲)涉及跨國電話行騙案。犯罪集團會冒充敦豪(DHL)速遞公司職員、新加坡警方和中國警方行騙,讓受騙者提供銀行資料,然後轉走他們戶頭的錢。
調查顯示,被告前年在馬國結識唐文亮,並答應讓他用自己在本地的銀行戶頭接收和提出款項。被告雖然知道唐文亮參與非法賭球和放貸等活動,卻不追究經過自己銀行戶頭的款項來源。
共有七名受騙者的錢轉入被告銀行戶頭,共達11萬4000多元。被告去年7月11日提出了3萬4400元交給唐文亮。
被告的銀行戶頭後來被凍結,池家勇和被告幫忙牽線,找來同樣肯用本地個人銀行戶頭接收和提出贓款的許勝發。三人在唐文亮吩咐下,于去年7月14日從馬國入境我國,從許勝發的戶頭提錢。唐文亮答應給他們共500元的酬勞。
許勝發當天五次提款共12萬1900元,他嘗試第六次提款時遭警方逮捕。被告與池家勇逃離現場,把已提出的錢交給唐文亮後,同日在大士關卡被捕。唐文龍去年9月在吉隆坡落網。
法庭去年11月判許勝發入獄五年。控方昨天指出,許勝發只涉及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及提出贓款,但被告的罪行涉及自己與許勝發的兩個戶頭,因此刑罰應更重。
被告求情時聲稱,不知道所接收和提出的錢是電話詐騙案贓款。但控方指出,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知道這些錢都來自非法活動。法官下判時接受控方說法,判被告入獄六年,刑期從去年被告被警方扣押時算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