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平被指雖有合理理由懷疑從客戶收取的4萬多元現金,可能與客戶的犯罪收益有關,卻沒有呈報這宗可疑交易。
被指對客戶用現金支付數萬元訂金起疑心,也聽說客戶已破産並且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卻仍沒有呈報可疑交易,一名房地産經紀昨早被控。
被告陳俊平(譯音,42歲)面對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警方去年8月接獲投訴,指一宗私人房地産交易的選購權書已被撤銷,這是因爲買家當時未脫離窮籍,另一名共同買家則未滿21歲。
根據控狀,這對買家是父子,涉案交易發生在2016年10月,兩人要買的是實龍崗景上段鑫豐銀河灣(Kingsford Waterbay)的一個公寓單位。
陳俊平是買方的房地産經紀。警方文告指出,買家當時跟這名經紀說自己沒有銀行戶頭,要用現金支付5%的訂金,即4萬4300元。經紀當下向他收取了1萬1000元,並說好隔天收取余額。
隔天,經紀到買家的家收了3萬2300元後,放入一個塑料袋,並拍下塑料袋的照片發給另一名房地産經紀。照片上還寫著“見不得光”幾個華文字。
經紀接著把現金存入自己的戶頭,再把支票交給發展商。數日後,買家的前妻告訴經紀,買家其實已經破産,還在芽籠經營非法賭窟。前妻要求取消交易並退還款項。
經紀被指雖有合理理由懷疑從客戶收取的4萬多元現金,可能與客戶的犯罪收益有關,卻沒有呈報這宗可疑交易。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5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昨早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並且不打算聘請代表律師。他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12月1日讓被告認罪。
早前被控另外兩項 抵觸房地産代理條例控狀
這名經紀早前已被控兩項抵觸房地産代理條例的控狀。根據控狀,被告涉嫌爲了上述公寓單位的買房事宜,向買家收取現金後存入自己和妻子的聯名銀行戶頭,並代表買方開支票向發展商支付訂金。
根據房地産代理條例,本地任何房地産的買賣交易,房地産經紀都不可代表任何一方持有或處理款項,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在文告中強調,可疑交易呈報機制是我國反洗黑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重要支柱,當局嚴正看待這類通報,並會毫不猶豫地取締違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