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被告在17個月內43次進入新加坡犯案,共騙取16萬7253元消費稅退款。他們是在小印度買到發票和索取eTRS票據,根據案情,這種購買發票和取得假票據以騙取消費稅退款的做法,在小印度一些金店相當普遍。
五名印度籍男子到新騙取消費稅退款,利用買來的發票和取得的假票據,17個月內入境43次犯案,共騙取16萬7253元。
這五名騙子得逞後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香煙和酒,然後將剩余的錢和買來的香煙及酒帶回印度轉售。
五名被告是拉傑斯(32歲)、薩拉瓦納(37歲)、瓦迪亞林甘(61歲)、哥丹達拉曼(29歲)和拉曼雅(44歲),他們各面對至少200項抵觸消費稅法令控狀,五人共面對超過1300項控狀。此外,他們共面對127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五名被告本月21日認罪,昨天遭法官嚴懲,被判坐牢和罰款,也須交出罰金。
薩拉瓦納被判坐牢38個月和罰款七萬元,拉傑斯、瓦迪亞林甘、哥丹達拉曼和拉曼雅則各坐牢39個月,分別罰款5萬6000元、4萬2000元、2萬8000元及1萬4000元。此外,法官命他們各交出5萬1900多元罰金。
法官下判時說,這是犯罪團夥犯下的案件,被告等是外國人,特地到新加坡犯案,幾乎每個月兩三次到新加坡犯案。
此外,被告等有預謀和有計劃犯案,不易被察覺。受騙的是政府機構。被告等人在17個月內犯案,共面對超過1300項控狀。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拉傑斯、薩拉瓦納和瓦迪亞林甘早在2015年1月之前便共謀欺騙消費稅退款。哥丹達拉曼在2015年3月之前加入他們。拉曼雅則是在同年5月之前加入。
五名被告是在小印度買到發票和索取eTRS票據,根據案情,這種購買發票和取得假票據以騙取消費稅退款的做法,在小印度一些金店相當普遍。
五名被告花錢主動向到金店買金飾的人購買發票。有時會有人主動找他們,這些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工作准證持有者,沒資格索取消費稅退款。有時則是金店職員幫顧客聯系他們。
一旦顧客同意售賣發票,被告等將護照和入境卡交給金店職員。職員便將被告等人的資料和所“買”的金飾資料輸入eTRS系統,然後印刷eTRS票據給被告等人申請消費稅退款。
事實上,被告等人並沒有購買金飾,票據是假的。
由于索款時機場關稅員可能會檢查金飾,因此他們會事先准備好金飾,確保金飾和發票上注明的資料及金飾重量吻合。
這些給關稅員檢查的金飾,一些是別人叫他們帶回印度,另一些則是他們各自買的。很多時候,他們輪流拿同樣的金飾給關稅員檢查。
五名被告是在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間騙取消費稅退款,並在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間將總值11萬2924元財物帶出新加坡。當局事後起回5400多元。
執法機構:商家須實施預防措施
國內稅務局、關稅局和警方昨天發表聯合文告說,參與遊客退稅機制的零售商須實施措施以預防機制被濫用。
對于小部分風險高的零售商,應采取額外措施。例如,安裝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錄下發出eTRS票據和銷售過程。他們必須在發票上顯著注明銷售時是否發出票據,以預防騙子利用買來的發票取得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