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路附近的15個永久地契有地住宅在2010年由政府宣布征用,其中三個屋主一再延期後仍未交還地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人員昨早向這三個屋主發出征收通知書,通知他們土地從昨天起已歸國家所有,促請他們搬離。
這些被征用的私宅在美芭蒂路(Merpati Road)及惹蘭安格烈(Jalan Anggerek)。征用土地是爲了配合濱海市區地鐵線第三階段的建造,重新發展高密度住宅。最靠近這些住宅的是預計今年底啓用的瑪達(Mattar)站。
三個單位兩戶無人應門
政府在2010年8月宣布征地後,屋主原須在2015年8月搬離。但美芭蒂路27、29及33號的屋主在土管局四次寬限後,至昨天仍未交還地契。
土管局副局長王漢龍昨早約10時帶領四名工作人員,到這三個單位發征收通知書。
據記者觀察,這三戶住家有兩戶無人應門,土管局人員將通知書投入了郵箱。據知,工作人員之前已數次上門與這些屋主交涉,討論搬遷事宜。
土管局昨天發聲明說:“爲配合屋主要求,土管局已延長移交期限四次,共延了一年零八個月,直至2017年4月25日。因爲其他機構必須展開調整道路以及基礎設施建造工程,期限已不能再延長。”
賠償價料介于170萬至330萬元
土管局聘請的估價師根據土地征用法令以市價估算,于2011年7月已跟受影響屋主確認賠償金額,賠償還包括購買替代住宅的額外補償(ex-gratia payment)、估價費、搬家費、印花稅和法律費等。
據了解,賠償價介于170萬元至330萬元,屋主在交還地契搬離後就可獲得賠償。
土管局透露,除了延長移交期限,土管局也以其他方式幫助這三戶居民,包括預支40%賠償金、讓他們暫時租用國有房地産,以及申請組屋時提供優先抽簽權,並免除30個月的等候期等,但屋主並不接受其中一些援助。
屋主收到征收通知書後若不搬離,依照國有土地侵占法令(State Lands Encroachment Act),土管局會在今天向尚未搬遷的屋主發出執法通知,給屋主多28天時間,否則當局將申請庭令征收房地産。
其中一名未搬離的屋主胡和明(60歲,退休者)與哥哥和弟弟同住超過20年。他接到征收通知書後受訪透露,遲遲未搬的一個原因是弟弟在附近上班,認爲搬遷後不方便。
他也指出,已購買了一個組屋單位,目前仍在裝修,之後會搬遷。“一切來得太突然,我以爲還可以要求延長期限,我們目前正在籌備搬家的事。”
他也表示,由于賠償金不能在市場上購買相同的房屋,因此對金額不太滿意,但卻無奈接受。
羅姓屋主(78歲)與上門的土管局人員擦肩而過。
他指出,自己同女兒、兒子和媳婦一家人還未搬離是因爲仍未找到新住屋,買到房子後就會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