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泳教練在公共遊泳池的廁所爲12歲男童手淫。雖然他否認指控,但受審後被判性剝削罪名成立,坐牢10個月。
陳覺誠(譯音,68歲)前年2月8日下午5時15分,在後港公共遊泳池男廁的一個廁室裏,爲一名當時12歲的男童手淫。雖然他辯稱是男童提議互相手淫,而他也斷然拒絕男童的要求,但是在國家法院經過四天審訊後,他被判一項性剝削控狀成立。昨天被判10個月監禁。
控方證據披露,新加坡體育理事會的一名救生員,接到男童母親投訴說男童遭陳覺誠非禮。救生員隨後協助男童母親報案。
然而,男童的母親拒絕讓兒子出庭供證,她甚至爲了兒子被傳召一事深受困擾,萌生自殺念頭。
主控官以性侵案受害人不一定得出庭指證被告爲由,促法官不要因此對控方的論點作出不利推斷。控方說,陳覺誠錄下兩份口供時都自願招認罪行,這足以把他定罪。
控方要求
刑罰應具阻嚇作用
控方要求判陳覺誠入獄至少15個月時說,有需要保護使用公共設施進行學習的孩子免受性侵,因此刑罰應具有阻嚇作用。主控官徐儀淩說:“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他是遊泳教練,經常接觸年輕男生。”
控方指出,陳覺誠幹下猥亵行爲,違背男童對他的信任,卻沒有悔意,他原本表明認罪,卻一再反悔。
陳覺誠求情時以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健康理由,希望國家法院輕判。他的執照已被體理會吊銷,目前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