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欲自焚、割脈自殺的退休魚販,支開收容所職員去代他領藥時偷偷離開。他失蹤的隔天深夜被發現橫屍沙灘,死因是溺斃。
香灰麗收容所寄宿者傅輝志(譯音,70歲)去年11月9日深夜11時10分,被發現臉部朝下躺在沙灘上,附近留下他的拖鞋和錢包。
驗屍官馬文德昨天在傅輝志的死因研訊中說,證據指向這名退休魚販把個人物品放在沙灘上後,走入樟宜海濱公園的海裏,意圖自殺。因此,他裁定傅輝志溺斃是自殺行爲的結果。
調查顯示,傅輝志2014年11月曾在所住的政府組屋裏,企圖自焚和割脈尋短。他當時稱,繼女堅持要他賣掉該單位,他擔心無家可歸。他因此患有重度抑郁症,曾向朋友傾訴做人沒意思。
傅輝志因嘗試輕生被送入院,出院後組屋單位已被繼女轉售,結果他住進收容所。去年11月8日下午1時30分,他在收容所醫護人員陪同下到綜合診所複診。他使計支開醫護人員去幫他領藥,趁機離開。醫護人員搜遍診所,都找不到傅輝志。
朋友告訴查案人員,傅輝志曾表明若他能離開收容所,他會去找繼女和妻子,與她們同住,但如果要求被繼女所拒,他就會“殺”了她。傅輝志的前鄰居則透露,傅輝志與妻子常爲了錢吵架,繼女也不承認他這個繼父。
除了這名前鄰居和一名朋友,傅輝志在收容所期間不見家人探望。繼女在他出事前一個月已離開新加坡。
驗屍官說:“雖然他(傅輝志)離開收容所的原意不明,但他曾透露要找繼女。他到樟宜沙灘時,相信已萌生尋短的意圖,可能因爲他要找繼女的計劃泡湯了。傅輝志曾在受挫時出現自殘的行爲。”
然而,警方在傅輝志去世後才知道他失蹤。
收容所已修改報案程序
香灰麗收容所按照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當時的標准作業程序,即在寄宿者失蹤超過24小時後報案,以確保收容所真的找不到寄宿者或寄宿者離開數小時後都沒出現。于是,在傅輝志失蹤的隔天,收容所郵寄一封信向宏茂橋警署報案。
不過,在傅輝志的事故發生後,香灰麗收容所修改了程序,規定日後若有寄宿者失蹤,得即刻撥警方熱線或親臨警署報警。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在今年3月修訂指導原則,要求所有收容所在寄宿者擅自離開的24小時內報警。若收容所評估寄宿者的安全受威脅,或他對其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收容所必須即刻到最近的警崗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