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互聯網改變人們的消費形式,市面出現更多小規模網絡商店,這類業者所設計的手制品今後也將獲得法律保障。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産品外觀設計(修正)法案,修改之一是擴大獲保護的産品範圍,業者也能爲手制産品注冊設計擁有權。
産品外觀設計法令(Registered Designs Act)于2000年擬定。財政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提出修正法案二讀時說:“我國需要一個具前瞻性且漸進的設計保障制度,以支持我國在設計業的發展。”
一個調整就是擴大受保障的産品設計的範圍。她舉例說,設計首飾的工藝師以小規模網絡商店售賣首飾,産量不多,針對特定的小衆市場。根據現有法令,産品因不在工廠生産,設計是否獲保障並不明確。法令修訂後闡明産品可以是手工制的,這將賦予這類創作業者産品設計的擁有權。
産品顔色也能注冊
産品顔色也將被視爲設計的元素。設計者在注明産品形狀、組合、款式等以外,也能以顔色作爲整體設計來爲産品注冊。
符合條件的非實體産品也能如實體産品般注冊設計。非實體産品指的是可被投影到任何表面或媒介、具有實際用途的虛擬産品,例如虛擬投影鍵盤。英蘭妮指出,這類虛擬産品在未來會更普遍,因此有必要在設計保障制度方面做相應准備。
第二,受他人委托所設計的産品,設計擁有權將自動歸設計者,而不再是委托方,但設計者能決定如何處理設計擁有權,包括把它交給委托方。英蘭妮說:“這將肯定設計工作的價值及創意工作者的付出,促進本地創作業的發展。”
設計注冊期延長至12個月
第三,修正後的法令會放寬注冊前公開作品的限制。目前,設計者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公開作品,例如指定國際商展,而且須在公開後的六個月內爲設計注冊,否則將失去資格。以後,這六個月的“寬限期”會延長至12個月。英蘭妮解釋,這是應創意業者的反饋,他們認爲現有的六個月寬限期不夠靈活,因業者越來越需要公開其設計作品,以尋求投資者。
最後,申請者可在特定情況下,同時爲多項設計注冊,簡化申請過程,並提高設計注冊處的效率。
議員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和黃國光(義順集選區)都表達對修正法案的支持。身爲工運議員的鄭德源認爲,應提高中小企業對注冊設計擁有權的認識,協助中小企業維護産品設計。他建議知識産權局可與職總在這方面合作。
英蘭妮指出,當局將考慮這項建議。知識産權局目前定期與創意業者和相關協會等合作進行宣導。
黃國光則關注專利保護和設計保護是否重疊。英蘭妮解釋兩者的不同,申請者可憑功能方面的特質來申請專利,但形狀和顔色組合等則屬于産品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