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查案人員好色,被擁有漏稅煙的女嫌犯吸引,以幫她減少罰款爲餌,要對方跟他親熱。
不過,對方報警告發他,導致他被控一項企圖索賄,抵觸防止貪汙法令。
31歲的撒沙伊雅否認有罪,案件去年經過10天審訊,法官日前裁決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三個月。他獲准本月29日開始服刑。
法官下判時說,法庭的刑罰須發揮阻懾作用,因此須判坐牢。但被告並未完成受賄的行爲,因此判處坐牢三個月。
原告是四個孩子的母親,案發時面對經濟困難,她因爲擁有兩條漏稅煙,2014年遭當時在關稅局擔任查案人員的被告調查。
被告短信約會女嫌犯
暗示要“回報”
被告對原告産生好感,對她有非分之想。他在與原告的短信往來中,贊她樣貌好看,要跟她做朋友。
同年7月2日,被告和原告第一次通電話,稱能幫她減少500元罰金,問她能不能跟他約會。接下來兩天,被告不時發短信給她,暗示能幫她減少罰款。
同月15日,被告撥電原告,明示或暗示稱能幫她解決罰款問題,要她報答他。被告邀請她去新山的酒廊喝酒,還說如果兩人在新山喝醉,什麽事都會發生,最後稱要與她親熱。原告認爲被告要與她進行性行爲,包括性交。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每當原告發短信向被告查問案件進展,被告就問她能爲他做些什麽,以獲得他的幫助。
此外,被告不時提起她的家庭狀況,提醒她沒能力支付500元罰金。雖然原告願意坐牢,被告卻勸阻她。由此推斷,被告別有居心,打算以對她的案件從輕處理,要她與他親熱。
針對刑罰,控方促請法官判監至少五個月。
控方說,雖然原告收到被告發來的有色短信,但因爲被告是執法人員,她起初並沒有想到被告對她有非分之想,後來察覺不對勁就報警。基于案件涉及執法人員,刑罰必須具有阻攝作用。
律師求情時促請法官判罰款,律師說,被告只面對一項企圖索賄控狀,他的罪責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