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560多萬元賄賂英國石油公司前區域總監以換取生意上的好處,一家石油貿易公司執行董事昨天被控。
被告許成利(55歲)被控在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之間,先後19次賄賂英國石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BP Singapore,簡稱BP新加坡)前區域總監張鵬宏(52歲),涉及金額高達395萬美元(約560萬新元)。
10年來最大筆個人賄款
這相信是過去10年來個人涉嫌貪汙案收取的最大筆賄款。
除了19項行賄罪狀外,許成利也面對一項答應行賄的控狀,抵觸防止貪汙法令。他案發時是Pacific Prime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張鵬宏則是BP新加坡的前東方區域總監,負責船用燃料業務。
根據控狀,許成利在案發期間每次給予張鵬宏的賄金介于10萬美元至35萬美元,平均每兩三個月行賄一次,以換取Pacific Prime Trading跟BP新加坡做生意的機會。此外,他也涉嫌在2009年9月之前,答應給張鵬宏一筆50萬新元的賄金。
獨自出庭面控的許成利告訴法官,他需要時間聘請律師。張鵬宏已在今年3月9日被控。
料將與受賄者一起受審
許成利的案件被安排在昨天下午與張鵬宏的案件一起進行審前會議,下一次審前會議定在下個星期四(17日)。兩人接下來預計將一起受審,審訊日期暫定在9月底至10月初之間。
張鵬宏被指利用他在香港開設的彙豐銀行戶頭收取總數395萬美元的賄金。他面對受賄、同意受賄、轉移贓款和轉換贓款共47項控狀。
張鵬宏涉嫌使用約397萬元的貪汙所得,支付購買房地産的部分款項,包括三個在後港、實乞納和勿洛的有地私宅,以及巴西立林的莉雅苑(Livia)和夢彩苑(The Palette)兩個公寓單位。
此外,他也涉嫌用賄金購買私人學前教育機構Mindchamps Preschool@City Square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份。
行賄或受賄一旦罪成,每一項控狀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最高10萬元,或兩者兼施。
許成利和張鵬宏目前各以20萬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