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業大亨邵仁枚孫子邵在禮11年前因第二次醉駕被判入獄一周,而重犯的刑罰最高是坐牢12個月。他今年初在警方設置的路障臨檢中,被測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
侯啓祥 報道
名門之後邵在禮第三度醉酒駕駛被控,昨天認罪後,被法官判處坐牢八個星期、罰款1萬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被告邵在禮(46歲)是影業大亨邵仁枚的孫子,除了兩項醉駕案底,他也曾因涉及轟動本地的嫖雛妓案而被判監。
邵在禮昨天在妹妹陪同下到國家法院,認罪時神情凝重。法官下判後,他臉上露出愁容。
已婚的邵在禮有三名孩子,他在一家上市公司擔任企業社會責任部門主管。
案情顯示,今年1月30日晚上約10時,邵在禮喝了約三杯白葡萄酒,之後又一直喝到31日淩晨約2時。
淩晨約3時45分,邵在禮開車沿著惠德裏路行駛,在警方設置的路障停車接受截查。茲基爾警曹上前檢查,聞到他身上有一股很濃的酒味。
邵在禮接受呼氣測醉檢驗,但無法過關,並承認他事前喝了酒。茲基爾以受酒精影響開車的罪名逮捕邵在禮,並將他押回交警總部進行呼氣測醉分析。
酒精含量超出法定一倍多
根據測醉分析結果,邵在禮體內酒精含量超標,所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88微克酒精,超過法定的35微克。
今年2月16日,邵在禮被控一項醉酒駕車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由于他是重犯,根據法令,須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到1萬元之間。 控方指邵在禮第三次犯下同樣罪行,案件沒有特殊情況,促請法官判處坐牢至少兩個月、罰款8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八年。
邵在禮的律師陳勵正求情說,這是邵在禮第三次醉駕,上一次是在11年前犯下。
律師說,邵在禮知道喝了酒後不應該開車。他非常後悔,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慚愧,誠心道歉。他在第一時間認罪,願意承擔責任。
邵在禮的兩項醉駕案底,一項在1998年2月19日,被罰款3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兩年;另一項在2006年1月26日,被判坐牢一個星期、罰款80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他也有嫖雛妓案底,于2012年被判坐牢12個星期。在該起轟動本地的嫖雛妓案中,共有51名男子涉嫌嫖同一名雛妓而被控。他們當中有校長、教師、商人、海軍軍官和警監等。
邵在禮曾任新加坡環境理事會執行理事長,並在2011年獲頒公共服務獎章,表彰他對環保的貢獻。不過,他嫖雛妓被治罪後,公共服務獎章被政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