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朋友慫恿一起搶劫,結果同夥四人一起被判入青年改造所。青年上訴成功,高庭認爲他是因爲同侪壓力而犯罪,加上情況與其他被告有些不同,因此改判他接受緩刑監視。
被告許志偉(21歲)去年承認搶劫後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上訴庭法官趙錫燊推翻原有判決,下令他接受三年緩刑監視,首18個月必須佩戴電子追蹤器,期間得完成240個小時社區服務。
許志偉案發時是一名國民服役人員,今年初已完成服役。
2015年11月14日晚上,許志偉和同夥陳文俊(20歲)假扮成顧客預約按摩服務,借此闖入芽籠東2道一個公寓單位內。兩人進門後拿出鐵棍威脅按摩女郎和她的家庭主婦室友跪在地上,並綁上她們的手。他們接著輪流在屋內翻找值錢的東西。
兩人搶了總值約5000元的現金和手機等財物。許志偉和陳文俊之後跟在附近等候的另外兩名同黨會合,跟著駕車離開。
庭上揭露,許志偉被陳文俊慫恿幹案,兩人曾是同學。當時欠賭債的陳文俊萌生通過非法途徑賺錢的念頭,本案另一名被告鍾勝望(20歲)于是建議打搶妓女。
義務代表許志偉的陳俊良和黃國彥律師上訴時指出,緩刑監視官在評估報告中給予許志偉正面評價,他在服役期間表現不錯,之後也找到了兼職工作,因此認爲他有很高的機會能順利完成緩刑監視。
法官:給青年被告機會改過
趙錫燊法官同意律師的說法,認爲許志偉的情況和其他三名被告不同,陳文俊是指使者罪責較重,另外兩人過去曾犯案。初犯的許志偉是因爲同侪壓力而加入一起幹案。
法官強調,國家法院判許志偉入青年改造所並沒有錯,但是他願意給許志偉多一個機會,讓他接受緩刑監視。
法官下判後語重心長地告訴許志偉:“那些要你一起幹壞事的朋友都不值得交。你案中的朋友爲你帶來不少麻煩,往後在參與任何事情時都必須先想清楚。”(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