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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都震驚于甘薇索要的天價財産價值40億時,有件事令人匪夷所思——爲啥需要分割這麽多財産的案子,是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這一基層法院管轄?!少說也得是中級法院來管吧?!
錯啦!
爲啥?
律師告訴您,離婚案件的級別管轄有所不同哦~
打住!咱們先說說《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
級別管轄一般原則
我國的法院分爲四個級別,從下至上分別是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怎麽判斷哪些案件由哪個級別的法院審理呢?其一,就案件性質而言,對于一般案件而言,專利、海事、海商等專業性強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由較高級別的法院管轄;其二,從案件繁簡程度來說,簡單的案件由低級別的法院管轄,複雜的案件由高級別的法院管轄;其三,從案件影響範圍來講,影響大的案件由較高級別的法院管轄,司法實踐中,訴訟標的金額越大,往往意味著案件影響越大。
您想想,如果賈躍亭離個婚就分40多萬的財産,吃瓜群衆不就少多了嘛
這麽說的話,賈躍亭離婚案涉及財産分割的標的額這麽大,那基層法院應該無緣管轄了?
2015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准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名譽權、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咦,爲啥離婚案件不根據分割財産的標的數額來確定法院級別呢?
離婚案件的級別管轄
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的問題很多,您看本案中甘薇的訴訟請求了沒?第一項是請求判令解除婚姻關系,第二、三項是子女撫養問題,第四項輪到了分割財産嘞!這也代表了法官審理離婚案件的順序呀。
咱們中國對審理離婚案件的規定很有人情味呢,主要是本著維系夫妻婚姻關系的原則。爲什麽這麽說?且看離婚的條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怎樣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要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之一: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不說別的,單說2017年12月31日,甘薇發微博,在美國與賈躍亭分別,獨自回國;2018年1月2日,甘薇發微博稱自己受賈躍亭委托負責其在國內的債務問題,後發文《一個妻子的內心獨白》表示對賈的支持與鼓勵。要說二人因感情破裂,法官會相信嗎?
要是沒有上述情形的,對不起,法官不會判決離婚。而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換言之,要是這次離婚不成,甘薇女士,您只能再等半年。
離個婚都這麽“困難”,那何年何月才能輪到分割財産?所以,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關鍵並不在于分割財産的多寡。
那基層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什麽好處呢?一方面,我國法院一年要受理太多案件了,近來離婚案件又這麽多,由基層法院分擔,讓上級法院去處理更疑難複雜的案件,有助于司法資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基層法院多接地氣呀,了解本地民風民情,在處理離婚、繼承、家庭等案件時會更得心應手,判決結果也會更讓人民滿意。
賈躍亭甘薇天價離婚案,分割財産數額再巨大,根兒上也是爲了解決兩口子過日子的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准的通知》第四條,由朝陽法院這一基層法院管轄,也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