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2萬多元,建屋發展局前職員僞造工作單,事敗逃離新加坡,30年後落網。當年23歲的被告邱鍾偉如今53歲,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42個星期。
被告于1984年2月13日至1987年3月28日之間,在金文泰西區辦事處擔任住屋維修檢查員。
案情顯示,1987年,被告想出一個賺錢計劃,通過僞造工作單(work order),讓負責衛生工程的二手承包商陳建福以工作單向主要承包商索取工程費。
從1987年2月9日至3月11日,被告冒簽建屋局高級住屋維修檢查員和高級産業員的名字,僞造128張涉款6萬1000多元的工作單,謊稱他們檢查和批准相關工程,欺騙建屋局有關的工程已經完工。事實上,這些工程並沒有進行。
陳建福將工作單呈給分包工程給他的承包商,扣除13%的傭金後,收取5萬3000多元。他過後給被告2萬2000多元。
主要承包商收到工作單後,向金文泰西區辦事處索款。不過,被告的行爲被揭發,金文泰西區辦事處並沒有付款。
被告與陳建福過後被捕。被告在接受貪汙調查局調查期間潛逃。今年5月5日,馬來西亞警方在進行例常檢查時逮捕被告,過後將他遣送回新加坡。
控方以128項僞造文件欺騙建屋局的罪名提控被告。
主控官桑吉副檢察司昨天說,被告是公共部門員工,此外,他潛逃30年後被捕,因此刑罰須具有阻懾作用。
涉案的陳建福面對128項教唆僞造文件欺騙控狀,並在1988年認罪後被判監四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