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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褲叔 走廊澆花 反嗆:沒犯法只是不雅

2021 年 3 月 12 日 清鹤唱史

(新加坡22日訊)阿叔僅穿底褲半夜在走廊澆花,被鄰居電眼拍下放上網,指他的舉動不雅,有傷風化。阿叔反駁:“我穿底褲穿褲都是我的自由,又不是沒有穿!我沒有犯法只是不雅!”

居住在淡濱尼一帶的王先生(40來歲,電子項目管理)日前將一則住家電眼拍到的視頻放上網,指他的男鄰居只穿底褲,在走廊爲盆栽澆水,非常不雅觀。

根據這段時長30秒的視頻,阿叔打著赤膊,穿著一條灰色底褲,手中提著澆水器,緩緩從住家走到走廊澆花。

王先生受訪時說:“有好幾次我看到他只穿一件背心和一條底褲,只穿底褲倒是第一次。”

一名不願具名的女居民說,阿叔只穿底褲,穿著太“清涼”,若被女居民或小孩子看到,很難爲情。

記者走訪阿叔的單位,阿叔黃先生(62歲,電工)受訪時承認視頻中的男子是他,並表示他不知道鄰居將視頻放上網。

“我穿底褲、穿褲都是我的自由,又不是沒有穿!又不是裸體外出,我沒有犯法,只是不雅!”

黃先生認爲,個人穿著是每個人的選擇自由,不明白爲何對方要“小題大做”。

黃先生被拍到打著赤膊,穿著一條灰色底褲,手中提著澆水器,緩緩從住家走到走廊澆花。(互聯網)

因燒金紙與鄰居交惡

早前因在走廊燒金紙,底褲叔與男鄰居互相潑水,雙方報警處理。

黃先生申訴,在去年的12月的初一十五,他在住家門口燒金紙,結果遭男鄰居王先生潑水。

黃先生說:“他將一桶水潑在靠近我的地板上,要我離開。我沒走,他又再潑第二次,我認爲自己燒金紙沒錯,所以我也潑了一桶水在他家門前。”

黃先生稱,隔天早上警察上門來,他認爲是王先生針對他燒金紙去報警。他覺得自己沒有錯,也上警局備案。

王先生則說,阿叔過去幾年都在靠近他家門口燒金紙,煙灰都會飄進他的家,讓他很困擾。

“事發當天剛好我在家裏,我實在忍無可忍,才會潑水示意他走,可是他反潑我家門口的地板,然後既然回了我一句‘相不相信下次潑的是火水’,所以我才報警。”

警方證實接獲報案,目前正在調查。

黃先生坦承,自己只穿著底褲澆花,但認爲個人穿著是每個人的選擇自由。

擺底褲陣還擊男鄰居

底褲叔曾經指男鄰居破壞風水,擺底褲陣還擊。

黃先生和王先生在2017年也鬧過糾紛,當時王先生指黃先生擾亂他家的風水,還稱植物遭人剪壞,裝電眼防範。他稱電眼卻被黃先生用水潑,對方還擺出“內褲陣”。

黃先生當時說:“我剪斷他的花和挂女性內褲,是因他先破壞我家的風水,把磚頭堆積在我家門口,擋住運氣進來。”

律師:已犯法公衆可報警

贏必勝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受訪時說,阿叔只穿底褲在走廊活動,觸犯刑事法典第290條文(騷擾公衆)的罪行,或抵觸刑事法典第294(a)條文,(在公衆場合做出猥亵行爲)。

黃國彥說,公衆若感到困擾可報警。

王立清律師則說,任何人若在公共場所或在私人場合裸露,就是犯法。

“根據根據《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第27A節條文,裸露包括以違反公共禮儀或秩序的方式穿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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