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費者協會今年首五個月收到的旅遊業相關投訴共189起,比去年同一時期的290起減少了約35%。
消協提供的資料也顯示,消費者投訴旅遊業的三大原因包括貨不對辦、與退款相關的投訴及不滿意業者所提供的服務。
爲進一步加強現有的旅遊代理商監管框架,同時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昨天公布了針對旅遊代理商法令與條例而提出的一系列修改建議,包括透過調高無照進行旅遊代理商活動的罰款頂限,並將爲此展開公共咨詢。
禁具誤導性廣告現有條款 消協:應保留並加重懲罰
對此,消協理事長黎學俊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就整體而言,消協很歡迎貿工部和新加坡旅遊局爲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所提出的修改建議。
他說,消協支持禁止刊登“不准確和錯誤”廣告的建議並實施相關罰金,但消協認爲,現有的禁止刊登“虛假和具誤導性”廣告的相關條款應該保留,並實施更嚴厲的懲罰。
這將讓旅遊局在不減輕現有懲處的情況下,同時針對不准確、虛假和具誤導性的廣告內容采取妥當執法行動。
本地近來接連傳出旅行社結束營業的消息,繼MISA Travel突然停業後,全國旅行社協會(NATAS)會長奧禮(Devinder Ohri)經營了40年的G C Nanda & Sons旅行社也在上月底停業,引起不少消費者關注。
貿工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本地目前有1200個持有執照的旅行代理商。
對這一系列有關旅遊代理商法令的修改建議,歐美假期(EU Holidays)總監黃耀雄表示歡迎,認爲增加罰款額將對旅行社進行非法活動起到阻遏作用。
“沒執照的代理商就沒人管,出問題或發生糾紛,旅遊局也很難介入。若旅遊局有執法權進行調查,就可以更好地揪出不法之徒,保障消費者利益。”
除了加強監管,另一項修改建議則是讓在本地售賣或安排旅遊活動,但不包括載送乘客的“機構”(entity),例如步行導覽,無需申請旅行代理商執照就能營業。
提供步行導覽活動的Ruby Dot Trails負責人莎莉妮(40多歲)認爲,降低入行門檻對她而言,是一把雙刃劍。“入行更容易,對我這樣的小型業者來說是好事。但競爭也會更激烈。”她認爲,不該完全無需申請執照,而是降低申請執照門檻,這樣才能防止業者進行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