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女友上廁所,男生在外等候,沒想卻被一名自稱是政府人員的男子勒索,對方聲稱知道他們在廁所幹的“好事”,要以“非政府方式”“解決”問題,向他們勒索錢。
被告古瑪利山昨天承認兩項勒索控狀,法官判他坐牢兩年和打六鞭。
28歲的被告是一名散工,而遭勒索男女皆19歲。
案情顯示,去年3月29日淩晨約12時,女生使用宏茂橋的公廁,男生在外面等候。被告走向男生,聲稱知道他和女生在廁所所做的事。
男生要被告解釋清楚,被告拒絕,並自稱是政府人員,已經下班,身上沒有證件。被告要檢查男生的身份證,他態度強硬,逼得男生不得不把身份證交給他。
男生在被告指示下,把女友叫出來。被告聲稱知道他們之前所做的事,要檢查女生的身份證。女生以爲被告真的是政府人員,把身份證交給他。被告假裝打電話檢查女生身份證上資料。
被告稱能以“非政府方式”解決問題,即給他錢、其他財物或女生與他性交。被告恐嚇他們,如果不選擇“非政府方式”,他將以“政府方式”處理,用手铐铐住他們,逮捕他們。
被嚇壞的男女只好表示願意給被告80元。被告答應,並押他們去提款機提款。途中,男生假裝打電話給母親,偷偷報警。他們趁被告不留意時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