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揚和李玮玲指大哥李顯龍不當誤導父親李光耀,指“38號”被列爲國家古迹是“無可避免”的,或已被列爲國家古迹,結果父親才“考慮”拆屋替代方案。
李顯揚昨早在個人面簿上發表與姐姐聯發的貼文說:“我們如今才知道,(38號)還未有任何決定。”
兩姐弟上載李光耀于2011年和2013年分別發給何晶和私人律師柯金梨的電郵,以及2015年李顯揚與李顯龍的兩則電郵,支持他們的說法。
李顯揚稱,李顯龍通過何晶的38號裝修計劃,要證明李光耀對拆除房子的意願有了改變,“李光耀其實對裝修計劃很懷疑,因爲這跟李顯龍堅持房子會被列爲國家古迹的想法有矛盾。”
李光耀在寫給何晶,並抄送三個孩子的電郵中說:“但身爲總理的李顯龍已說明,他會將它列爲古迹。這會終止一切的重建。”
李顯揚說,因爲李顯龍誤導李光耀和家人,2012年9月李光耀相信房子已被列爲古迹,還指示柯金梨去查詢政府憲報。
柯金梨當然找不到,在李光耀的另一則電郵上注解說“我找不到憲報。告訴他了”。
李顯揚表明,這些電郵文件清楚說明,裝修房子的討論是李顯龍教唆的,是李顯龍誤導父親說房子最終會被(或已被)列爲古迹的,“(裝修的事)不是因爲李光耀‘接受’保留房子”。
李顯揚強調,李光耀和他們接受政府有權把房子列爲古迹,但不能就此表示這是李光耀所要的。“李光耀講得很清楚,如果孩子無法拆房子,他不想把房子開放給公衆。這不代表這就是他的心願。”
李顯揚再用兩則他和李顯龍的電郵往來,證明李顯龍其實也接受裝修和保留的討論只是爲房子可能無法被拆做准備。
他指李顯龍在國會設法“玩弄文字”,主張李光耀曾就房子如果被列爲古迹的事作出指示,就等于說李光耀“接受”了房子應被列爲古迹。
李顯揚說,李光耀曾公開表明要拆屋,私下、書面、錄像和最後遺囑也表達這個心願。他是公衆人物,如果要改變心意,一定公開說明,他卻從沒這麽做。
針對李顯龍指2015年4月12日討論裝修房子的事,他也駁斥其說法。
他說,當天家人沒討論裝修計劃或立刻拆屋事宜,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爲李光耀的最後遺囑已給了李玮玲繼續住在房子的權利,這也是她一直要的。
歐思禮控股公司是總理成立 當成和解部分賣給李顯揚
李顯揚指李顯龍當天表明要隔天在國會說“爸爸已改變要拆屋的決定”,“李顯龍很生氣,威脅我們,令我們不可說出父親最後遺囑的事。我們拒絕了”。
李顯揚最後重申,他和姐姐只是要完成父母的心願,“除了完成我們父母的心願,我們從中無利可圖”。
另外,李顯揚昨晚在個人面簿上解釋,“歐思禮路38號私人有限公司”是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控股公司,其實是由總理李顯龍成立的。李顯龍在處理李光耀遺産事宜時,當成和解的部分賣給了他。
他就一些記者問他以故居地址設立公司的事,作出上述回應。
網上流傳李顯揚在2015年11月20日設立了一家名爲“歐思禮路38號私人有限公司”的消息。
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資料顯示,李顯揚用他位于加利谷山的住址,以一元注冊這家公司;他是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
李顯揚的貼文也附上會計與企業管理局資料,顯示唯一的股東李顯龍卸下職務,由他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