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爭端
李顯揚和李玮玲昨天在面簿上發表聯合聲明的同時,附上他們至今所做的指控概要,李顯龍總理、主持部長委員會的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以及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在本月3日和4日,已在國會對這些指控一一回應。本報在此加以整理。
■李顯揚和李玮玲說法
□李顯龍總理的回應
○張志賢副總理的回應
●黃循財部長的回應
欺騙父親?
■李顯龍利用總理的職務來誤導父親,使父親以爲“38號”已列爲國家古迹,或他一旦過世,它將“無可避免”地被列爲國家古迹。
□李顯龍總理否認曾欺騙父親,讓父親相信房子已通過憲報保留下來的指控。李光耀2011年7月21日聽取了內閣部長對保留或拆除歐思禮路38號住宅的想法後,曾詢問他對事件的看法,他坦率告訴父親,如果部長和民衆都希望保留房子,他以總理身份主持內閣會議的話,極可能別無選擇,只能同意通過憲法保存房子。如果他不是總理,房子被保存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父親明白他的觀點,後來把歐思禮路38號的房子作爲遺産的一部分留給他,還通知了家人決定。
最後遺囑訂立過程不妥?
■李光耀清楚作出指示,他的最後一份遺囑是回複到他2011年所立的遺囑。經李光耀的要求,騰福律師事務所(Stamford Law)的律師到場見證他簽訂遺囑。
(2013年12月16日,即李光耀簽最後一份遺囑的前一天,李玮玲電郵李顯揚,說父親要遺囑回到2011年的版本,叫不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宣誓官見證他的簽名,解決遺囑的事。16日當天,因爲聯絡不上柯金梨,李光耀也電郵說:“好的,不要等柯金梨了。正式寫成,我會在林學芬或任何辦公室,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
去年9月15日李顯龍寫給內閣委員會的信件,以及今年2月24日所作的宣誓書裏,說2011年的遺囑是柯金梨草擬的,第七條款則由林學芬草擬。2013年的遺囑內容恢複到2011年的遺囑內容。
李顯揚和李玮玲說,李光耀曾是律師,知道遺囑的神聖性和不可改變。他清楚給予執行遺囑的指示,仔細讀完最後的遺囑才簽下,並且繼續審查和考慮,以便把事情辦得有條有理。簽訂遺囑的兩周後,他還草擬遺囑的附件,然後執行該附件。)
□李顯龍總理說,曾在重新閱讀家人之間的舊電郵後,對最後版本遺囑的訂立過程感到不安,但他沒向弟妹提起,希望能和平化解糾紛。他後來觀察到弟妹不斷強調最後遺囑中拆除條款的第一部分,覺得有必要解釋最後遺囑是在什麽情況下訂立的。爲了不把事情鬧大,他私底下對部長委員會做出宣誓聲明。
何晶私自“代表”?
■何晶擅自從“38號”不當地拿走李光耀的個人物品,以總理公署的名義“代表”借出物件給國家文物局。
□李總理指出,何晶在整理故居時發現李光耀曾使用的舊電報與他寫的信函等,李總理認爲正在辦展覽的文物局會對這些舊物品感興趣,就安排她將物品交給總理公署。
李總理認爲,若說這是濫用權力,那等于“小題大做”。“怎麽能說是她以總理公署之名濫用權力?她在過程中從未出示總理公署的名片或有任何類似行爲。”
不妥途徑獲得贈與契據?
■遺産執行人要求李光耀的家具和個人物品借給國家文物局,必須展示李光耀拆除房子的遺囑條款,李顯龍對此不滿,就以總理身份取得(遺産執行人與國家文物局簽訂的)贈與契據,然後不當地把這契據交給他當時的私人律師,要反對遺産執行人,以阻撓物品的贈與。
●國家發展部長、時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黃循財說,遺物是饋贈予國家文物局,充作展覽用途的,那是個大型展覽,告知總理展覽內容和呈獻方式,是正常且符合規範的。
黃循財說:“總理以他的公職身份接收契據。如果李顯龍先生以私人身份索取信息,他也有資格知道與展覽及遺物相關的事,因爲他是李光耀先生的長子和遺産受益者。”
部長委員會多“秘密”?
■李顯龍與遺産執行人簽訂和解協議,同意回避政府處理“38號”事宜的決策,再度確認父親的最後遺囑。雖然如此,李顯龍向秘密部長委員會作出大量陳述,挑戰李光耀的最後遺囑。在群衆監督下,這個秘密部長委員會才公布成員和所要交付的。
■通過與遺産執行人大量的書信往來,部長委員會顯然沒興趣探討“38號”的選項,反而是附和李顯龍對李光耀最後遺囑的進攻。這些進攻都是虛假的,站不住腳,目的是挑戰或破壞李光耀的最後遺囑。
(2014年1月,李光耀在秘書和保镖的見證下,草擬了遺囑的附件。同樣地,他通知了所有孩子。他明白整份遺囑的內容,他的神智非常清醒,不但懂得遺囑內容,還可以自行草擬新的遺囑部分。他過後也執行了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d Medical Directive)。)
○張志賢副總理告訴國會,部長委員會工作主要涉及政府內部程序與協調工作,也是內閣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政府因此鮮少對外宣布成立部長委員會的原因。
在探討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處置選項的過程中,委員會一直與李光耀子女保持透明對話,並非暗地裏操作。他與李顯揚在部長委員會成立前,已私下見過六次面。
故居處置選項附和總理?
○張志賢一再指出,委員會是在尊重李光耀遺願情況下,研究和制定處置故居的選項,向內閣提呈這些選項,而內閣只會在李玮玲不再住在房子裏才做出決定。
他也說,李光耀故居未來應如何處理,還需經曆時間沉澱才能看得更清晰,部長委員會將繼續研究處理李光耀故居的各種可行選項。他表示將征詢同僚意見,探討公布這些選項的可行性,讓國人“一起商討,可是先不做出任何結論”。
國會是不是適當平台辯證?
■當李顯龍通過部長委員會不斷攻擊李顯揚和李玮玲後,兩姐弟被迫將事件公諸于世,李顯龍卻用國會,再次用下屬組成的國會、這個不恰當的平台來掩飾自己,拒絕接受獨立聽證會的審查。
□李總理反駁濫權指控,說弟弟和妹妹的指控完全毫無根據,但已破壞新加坡的聲譽,如果沒有反駁這些指責,會影響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因此他別無選擇,必須及時並公開地做出回應。
他說,在憲法下,擔任總理者是取得多數國會議員信任的人。作爲總理,他有責任向議員們做出解釋,並在國會裏反駁針對他和政府的指責。他強調,無意在國會指責弟弟妹妹;他們之間的私事,他還是會嘗試私下解決,“但那些公開的事,我有必要解釋,做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