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媒體報道,高雄市大社果菜市場命案27日審結,橋頭法院依“共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罪”,分別判處凶嫌韓姓男子及共犯鄭姓女子有期徒刑13年8月、15年6月,可上訴。
橋頭地檢署起訴認爲,鄭某是教唆犯,但橋頭法院審結認定她是共犯,且不符合減刑條件。橋頭法院認爲,鄭某因不滿母親總說“高中交男友太早”,每天還要查看她的手機,一時糊塗想逃離拘束才起殺機。至于韓某,因喜歡女方而喪失理智,大庭廣衆之下行凶,兩人行爲造成鄭母身亡,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然而,被害人家屬已明確表示,不希望韓某和鄭某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女方更獲家屬原諒。橋頭法院衡量後,認爲兩人還年輕,始終坦承犯行,深知悔悟,再犯可能性不高,依“共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重罪”,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5年6月(鄭某)、13年8月(韓某),並分別褫奪公權8年和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