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知法犯法,先後因爲兩名女友,多次濫用內政部系統查找其中一名女友的案底和報案記錄,以及恐嚇和傷害另一人,一項罪名被判入獄一個月,其余判監八個星期。
被告哈菲茲(30歲)2009年加入警隊,案發時是警曹。他已在去年12月20日被停職。
2015年8月,哈菲茲結識女子邁祖拉(27歲)。案情顯示,他與邁祖拉開始交往後就利用職便,用警隊分配給他的手提電腦登錄內政部的兩個系統,搜索邁祖拉是否有案底,以及跟她有關的報案記錄。
他在2015年8月至10月間,數十次濫用工作系統搜索私人資料。
哈菲茲不僅使用自己的賬號,還利用同事伊斯曼警長的賬號登入系統。兩人案發時都隸屬中央警署,哈菲茲早前爲了工作上的需要取得伊斯曼的密碼,不過,對方並不知道密碼遭哈菲茲濫用。
用同事賬號被揭發 唆使女友謊稱兩人沒關系
有一次,哈菲茲需要查找一些工作資料,由于他當時即將被轉調至梧槽鄰裏警局,暫時無法登錄系統,所以改用伊斯曼的賬號,沒料到卻因此被揭發過去的罪行。
同年11月,哈菲茲在接受調查時不僅謊稱不認識邁祖拉,還唆使邁祖拉撒謊,騙查案人員兩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這使得查案人員必須耗時調閱紀錄,確認他們的關系而延誤調查工作。
2016年3月,哈菲茲開始與另一名女子交往,她當時住在芽籠一家旅館。
今年2月27日上午,女友發現哈菲茲曾看前女友的面簿,兩人爲此在旅館房內發生激烈爭執。爭吵過程中,哈菲茲搶過女友的手機,並威脅要把她的裸照放上網,還說:“如果我能解開手機密碼,不管是不是裸照我都會放上網。”
兩人事後一起離開旅館,哈菲茲仍不肯罷休,在車上重複恐嚇要捅對方。
哈菲茲面對31項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罪狀,以及三項妨礙司法公正、恐嚇和蓄意傷人的控狀。
代表哈菲茲的董智豪律師求情時說,哈菲茲是因爲好奇想知道邁祖拉的資料,例如住址、是否被判破産或擁車等,才會登錄系統,沒有任何惡意。雖然查詢結果一樣,但他因爲一直想著對方,才會重複搜索。
警方受詢時透露,警員必須維護法紀,以身作則維持崇高品德操守和紀律。哈菲茲接下來將面對內部紀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