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逞一次後意猶未盡,青年無視14歲女生的母親就在一旁,二度嘗試偷拍被母親抓包。他狼狽逃跑時被撕破長袖,裝有身份證的皮包掉落,導致被捕。
這起偷拍事故發生在2017年,幹案青年譚興耀(26歲,譯音)在2月12日遭逮捕,但這已經是他第四次因偷拍被逮捕了。
被告譚興耀昨天被判坐牢44周。(海峽時報) 被告精心制作犯案工具,把手機暗藏在鞋子內偷拍,還方便隨時拆下。 根據法庭文件,譚興耀是在2013年7月首次因爲偷拍女生裙底而遭逮捕,但他絲毫不收斂,在保釋期間竟反複重新犯案,直到2018年7月,他一共被捕五次。 他最終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對68項罪名,除了其中三項觸犯影片法令的罪名之外,其余的控狀都是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 被告昨天認下其中30項罪名後,被判坐牢44周。 庭上揭露,被告在新躍大學(SIM)當大學生時就曾偷拍裙底。 他第一次被捕是在2013年7月19日,當時他在一間書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捕。 被告事後獲准保釋,但他過後依然到處犯案,在2016年1月13日又因偷拍一名女子更衣而再次落網。 2016年3月28日,被告第三次被逮捕,原因是他在新躍大學內偷拍了至少20段裙底視頻;在2017年2月12日,他在烏節路商場某家商店內見到一名14歲女生,決定偷拍她的裙底。 根據閉路電視畫面,被告在商店裏偷拍一次得手後,拿起手機查看畫面,見女生沒有察覺,決定再次偷拍。 女生的母親當時就在一旁,她注意到被告的奇怪舉動,感覺事有蹊跷,于是上前質問被告。 眼看形勢不妙,被告拔腿就逃,但母親眼明手快,早早伸手抓住被告長袖襯衫的袖子不放。被告死命掙紮,過程中撕破袖子才得以逃離。 但在掙紮的過程中,被告隨身攜帶的一些物品掉在地上,其中包括裝了個人證件的皮包,警方因此很快掌握資料,同晚就將被告逮捕。 他後來又再偷拍了上百段裙底視頻,在2018年7月22日最後一次遭到逮捕。 記者:郭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