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電單車騎士無牌駕駛,擅自騎朋友的電單車在公路行駛,被交警截查卻不肯停車,竟然逆向行駛,與交警展開追逐戰,結果發生車禍,害人害己。
被告尼紮(24歲)昨天承認魯莽駕駛危害他人安全、無駕照駕駛和擅自駕駛他人電單車等六項控狀,遭法官判坐牢四個月、罰款1600元和在四年內不得領取駕照。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逆向行駛,嚴重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所幸他人傷勢不嚴重,反倒是被告受重傷。
案件顯示,被告借錢給朋友紮德(22歲)買車,由于紮德無法還錢,便把電單車和車匙交給被告。紮德並未答應讓被告騎電單車。
不料在去年9月8日早上7時許,沒有駕照的被告擅自騎電單車載納斯奴汀(21歲)在公路上行駛。
當被告騎車去到芽籠一帶時,交警吳偉利(24歲)正好騎著交警電單車在巡邏。吳偉利鳴車笛要被告停車。被告非但沒停,還非法右轉入芽籠33巷逃跑。
爲了躲避交警,被告三次逆向行駛,在駛入沈氏道時以70公裏時速行駛,超過法定每小時50公裏的車速。
電單車行駛約三公裏,在駛入沈氏道和沈氏大道交界處時,與一輛汽車相撞。該輛車有優先行駛權。
車禍發生後,被告和納斯奴汀被抛飛。納斯奴汀跌落在一輛停放在路旁的汽車。兩人過後被送入醫院。
被告傷勢嚴重,送入醫院時不省人事。他膝蓋骨折、腎髒嚴重受傷和氣胸等。被告住院20天,病假兩個多月。
納斯奴汀則受輕傷,雙手雙腳及腹部劃傷。兩輛汽車的司機無恙,僅汽車的保險杆損壞。